團夥涉案物品
和許多被短信轟炸、辱罵的當事人一樣,遭遇網路暴力之後,成都的涂月(化名)陷入了自證陷阱,開始自我懷疑。她是一起“網暴”事件的受害者。從2023年至今,涂月被陌生人不間斷地發來短信辱罵、打電話騷擾,而對方似乎掌握了她很多的隱私資訊。
7月12日,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分局網安大隊大隊長王黎表示,近期,他們偵破了一起犯罪團夥非法利用資訊網路案。該團夥組織長期活躍在某電商平臺上,對目標對象實施“侮辱、誹謗、騷擾、舉報、封號和短信轟炸”等網路暴力行為。像涂月這樣的受害者並非個例。全國範圍內僅該案中的店舖接單量就達7000單以上。
通過這起案情的還原,得以窺視這些鮮為人知的“網路打手”操作套路,很多類似的新型犯罪隱匿在視線之外,在看不見摸不著的網路世界裏,對著網路另一端的他人,肆意妄為地進行無差別攻擊。
“匿名幫幫忙”店舖偽裝
實際是“網路暴力”團夥
“我報警,有人一直在給我打騷擾電話,還發短信各種侮辱……”新津區花橋派出所副所長楊瑞還記得,那是2024年3月,轄區一名群眾來報案,説自己長期被騷擾電話和侮辱短信干擾正常生活。
團夥接單後,向目標對象發送侮辱、辱罵短信
出於職業敏感和對這類案件的經驗判斷,楊瑞和同事預估,此案背後的“灰色地帶”,恐怕還不止表面看起來的那麼簡單。
在查看群眾提供的材料後,派出所立案,並將線索上報網安大隊。經過對這些電話和短信的梳理,他們發現了一個長期活躍在電商平臺的團夥,以“匿名幫幫忙”等關鍵詞設立店舖,採用“代發短信、代打電話、接單演戲”等商品,吸引不便於主動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雇傭者”。
成員具有電商經驗
“有償代罵”還收加盟費
在成都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的指導支援下,經過偵查,民警揪出了一個以萬某為主導,萬某某、周某軍、汪某等人為成員的團夥組織,該團夥自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對全國範圍內上千個手機號碼、社交平臺賬號和“12345”平臺發送侮辱、誹謗、騷擾和舉報投訴類資訊,牟利27萬餘元。
在成都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的指導支援下,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區分局網安大隊開展偵查
“初步核實受害人多達20名,還不包括在回訪名單之外的。”王黎説,該團夥主要成員具有電商工作經驗,剛開始做“有償代罵”的生意,是當作商機來牟利,後來,這條灰色産業鏈越伸越長,甚至通過收取“加盟費”的形式,讓親朋好友都加入到了這個業務中。
警方介入調查後發現,該案中的團夥整體接單量達到7000多單,目前,犯罪嫌疑人萬某等5人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幫幫忙”做幌子
實際是無差別網暴
除了有組織、分工明晰之外,該團夥在網路世界裏可謂狡兔三窟。
最初,他們通過發展親友提供的身份資訊,在電商平臺註冊店舖賬號多達49個,而這些店舖多以“匿名幫幫忙”作掩護,在店舖中,設立以“代發短信、代打電話、接單演戲”等關鍵詞為商品連結,然後,接下來,他們把業務引流到社交平臺,以“拉群”的方式,在群內發佈消息接單、派單。
這樣的“單子”,實際內容不堪入目。團夥接單後,對受害人進行辱罵、人身攻擊、騷擾、威脅、舉報和短信轟炸等“網路暴力”行為,短信內容或是涉及色情資訊和造謠誹謗,或是在他人直播間內發送敏感詞,直接或間接地達到關閉直播間、封號的目的,涉及目標對象,涵蓋各行各業,包括在校大學生和公職人員。
團夥接單後,向目標對象發送侮辱、辱罵短信
看似“有償代罵”
實際為無差別網路暴力行為
“我們進行電話回訪的時候,有多名受害者都表示,自己身心遭受到嚴重創傷。”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區分局網安大隊民警陳彪介紹,這個團夥成員的作案方式,一是接單代發侮辱等性質的短信內容或者舉報個人隱私等資訊的短信內容,二是對網路平臺上的賬號進行“有償封禁”,編造舉報投訴內容,對目標賬號進行連續一週,每日不少於30次的舉報投訴,直到賬號封禁為止,“還有類似在微信賬號添加好友,在驗證頁面就根據買家需求和內容要求發送侮辱等性質的內容。”類似“打手”“嘴替”的形式,不同於以往在現實生活的暴力行為,只不過他們把陣地轉移到了網路空間中,成為“網路打手”“網際網路嘴替”,進行著看似“有償代罵”實際上是無差別的網路暴力行為。
團夥接單後,添加目標對象微信,在驗證頁面罵人
團夥接單後,添加目標對象微信,在驗證頁面罵人
受害者現狀
心理承受巨大壓力長期精神緊繃
近年來,全國因不堪網暴産生現實後果的案例已有多起,包括圍繞網路暴力,所引發的悲劇也讓人痛惜。
“在接到民警電話的那一刻,很多受害者都還是懵的,他們以為是詐騙。”陳彪説道,此案中的多名受害者,在遭遇短信狂轟濫炸以及各種網暴後,都表示身心遭受嚴重創傷,産生了一定的現實影響,“比如,我們了解到的一起案件,受害者是一名在校大學生,遭受網暴之後,不敢報警,礙於心理壓力,長期處於精神緊繃狀態。”受害者在遭遇“網暴”後,長時間無心工作,家人和朋友也投來質疑的目光。
民警提醒,該犯罪團夥為了追逐金錢利益,充當“網路打手”,對他人實施網路暴力,雖然沒有産生更嚴重的實際後果,但是,類似的新型犯罪是在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破壞經濟秩序,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律師:買家、賣家都在違法犯罪
民警沿著線索深挖下去發現,該團夥其中13個賬號中的所有業務“買家”數量,就多達上萬人,其中,雇傭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買家”數量有上千人,他們在網路空間中,尋找“嘴替”,以辱罵、騷擾、短信轟炸等形式,去傷害不可計量的人。
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表示,有需求才有市場,正是因為網路空間中的“匿名”屬性,以及部分人員的不良需求,催生了“有償代罵”這個市場,但是,買家雇傭“網路打手”對他人實施網暴,不僅違背道德,很有可能也是在違法犯罪,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
在這個過程當中,該團夥所謂的“代理職業”,也涉嫌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佈資訊,“一般情況下,可能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如何破解網暴“法不責眾”難題?
通過梳理髮現,對於網暴“法不責眾”的難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曾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網路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意見》特別強調,要堅持嚴格執法司法,依法嚴肅追究網暴者的法律責任,切實糾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
同時,《意見》為了有效震懾和懲治那些屢教不改,甚至專門充當“網路打手”的不法分子,還明確了網暴罪名適用規則,對適用公訴程式的標準作了進一步明確,對侮辱、誹謗多人或者多次散佈侮辱、誹謗資訊,社會影響惡劣的,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此外,對各種網路暴力行為的性質認定和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提出依法嚴肅追究網暴者的法律責任,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網路暴力,組織“打手”等實施網路暴力,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發佈違法資訊等情形的,依法從重處罰。(何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