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批·執行合同篇】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置“鑒定管理官”,構建司法鑒定新路徑

來源: 時間:2024-07-17 16:00:23 編輯:譚浩 點擊:
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司法鑒定耗時長、程式雜、糾紛大、監管難等問題,設置“鑒定管理官”,對全市法院司法鑒定工作進行統一管理調度,切實提升司法鑒定工作品質與效率。
組建鑒定管理中心,實現程式節點可視。組建鑒定管理中心,選派審判經驗豐富、管理能力突出、溝通協調主動的縣處級幹部擔任“鑒定管理官”,集中管理全市法院鑒定案件。每月分析通報鑒定用時、鑒定品質、機構評價等重要指標,凡鑒定案件總用時超60天的列為“警示案件”,由“鑒定管理官”約談鑒定機構;鑒定案件總用時超90天的列為“督辦案件”,對無正當理由超期的鑒定機構及時報請省法院批准後予以除名。制發《對外委託鑒定工作流程》,由“鑒定管理官”嚴卡收案審查、立案排期、選擇機構、徵求意見、結案歸檔等各流程時間節點,並跟蹤辦理進度,實現程式節點可視化管控。
創新司法鑒定模式,破解司法鑒定難題。探索“優質鑒定機構庫搖號”與“競價”相結合的鑒定機構選擇模式,引入競爭性比選,實現降耗時、降費用、升品質的正向反饋。探索建工類糾紛“訴前鑒定+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模式,引入律師調解,提前固化訴前鑒定工作成果,節省審理階段時間成本。推行建工類糾紛委託鑒定集中統一審核機制,出臺涉建工類案件對外委託鑒定工作指南,基層法院接收申請鑒定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初審,中院“鑒定管理官”2個工作日內復核並反饋意見,未通過審查的,當日退回各基層法院,徹底阻斷隨意委託鑒定、多次重復鑒定。
構建鑒定管理體系,激發鑒定機構活力。總結“鑒定管理官”改革成果,從人力資源管理角度,基於SIPOC流程管理模型,進一步明晰“鑒定管理官”的職能定位、性能肌理、效能釋放,構建起鑒定案件全週期管理體系。制定全市法院年度鑒定工作考核量化評測標準,從隊伍建設、辦案質效、重點工作等10個方面進行量化考核,並將每月考核通報與年底考核貫通銜接。引入綜合評價機制,由立案部門、“鑒定管理官”以及當事人對鑒定機構進行等級評價,全面激發鑒定機構工作活力。
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積極構建鑒定管理新路徑,提出訴前鑒定中審判權介入的謙抑性規則構建,獲評全國法院第三十四屆學術討論會一等獎。遂寧市法院通過創新設置“鑒定管理官”制度,司法鑒定平均用時從去年83天降至目前41天,鑒定平均用時縮短42天。轄區射洪市法院一鑒定案件通過競爭性比選選擇鑒定機構,鑒定費用較正常收費標準降低三分之二,鑒定用時僅17天。2023年以來,全市法院鑒定案件收案390件,結案335件,鑒定案件無一超期,鑒定案件質效全國領先、全省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