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籌産業用地“標準地”改革、混合用地改革、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等多項土地制度改革,打造産業項目土地政策包,快速精准保障産業項目用地需求,引領企業轉型升級,切實降低企業成本,實現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標準地”改革實現降本增效。一是統一區域評估,變“坐等審批”為“靠前服務”。由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統一組織開展“標準地”區域評估,工業項目用地企業直接應用區域評估成果,不再單獨開展區域評價,相關部門不再重復審批,評價費用由原來的企業支付變為政府買單,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地成本。二是統一用地標準,變“事後協商”為“事前定標”。建立“4+X”指標體系,以固定資産投資強度、畝均創稅、開發強度、産出強度4項指標為控制性指標,以“標準地”控制性指標幫助工業企業根據産業及自身發展需求,精準選定項目用地位置,合理確定用地規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統一審批管理,變“串聯申批”為“並聯審批”。推動“標準地”改革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深度融合,在土地出讓階段提前介入,指導項目開展工程建設規劃設計,並對規劃方案進行實質性審查,待項目業主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雙證同時發放,變“串聯審批”為“並聯審批”,有效縮短項目審批時間。
混合用地改革引領企業轉型升級。一是創新規劃實施機制,形成經濟技術指標確定體系。建立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為統領,控制性詳細規劃為支撐的混合用地規劃銜接與實施機制。産業項目不再受非生産性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比例要求的限制,企業無需投入大量成本額外購買商業商務用地用於自身總部基地、産業研發、配套辦公等設施建設,同時也避免工業園區內規劃預留商業、商務用地因難以精準預估産業發展需求導致的使用效率低、頻繁調整規劃等問題。二是創新土地供應模式,為二三産業融合打開空間。以産業升級為指引,以新産業新業態為導向,改變現有單宗土地單一用途的供應模式,鼓勵一宗土地複合用途、街坊式供應,採取土地出讓“工業+商業”“工業+辦公”“工業+研發”“工業+文創”等複合出讓模式,實現“工業用地”到“産業園區”的轉變。三是創新價格評估機制,搭建要素自由流動平臺。在參考土地取得成本、周邊同用途土地市場行情等基礎上,結合宗地規劃綜合用途及各用途佔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土地出讓年限以及分割轉讓比例限制等要求,對土地價值進行綜合評估,合理確定土地出讓價格。研究配套不動産登記改革,出臺《用地分類及房屋用途對應表》《房屋用途與不動産單元對應表》等規範,在不動産登記的同時,不僅登記“工業”用途,還將其他混合的“商業”“辦公”等用途予以登記,顯化所有權人資産價值,切實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為資産的自由流動開啟通道。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助推鄉村振興。一是“憑證入市”“委託實施”“平臺交易”,規範市場交易秩序。對具有合法權屬來源的集體建設用地按照不動産登記規則開展確權登記,保障農民權益;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所有權人作為入市出讓主體,在組織實施中,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所有權人委託所在村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為實施主體,具體實施入市工作;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依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作為交易平臺,公開、公平、公正地實施市場化配置。二是“民主議定”“部門聯動”,完善服務監管體系。對擬入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集體經濟組織按照“一事一議”規則,議定地塊的範圍、面積、初步用途、入市主體、出讓方式,形成決議,經村委會同意後,編制出讓方案,按照程式上報審批。在入市交易階段,對集體經濟組織形成的入市決議,鎮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先行審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縣發改、住建、生態環境等部門聯審,分別同意後,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草擬交易方案,提交縣政府批准,再由出讓人委託交易中心組織交易;在建設利用階段,以縣住建部門為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配合,落實用途管制等監管事項;縣審計部門對入市過程及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縣紀委監委負責執紀問責,做到服務到位、監管到位。
通過標準地改革,有效降低企業從拿地到開工的時間成本,如合盛集團110畝年産4萬噸高檔鋰電銅箔項目,從拿地到開工用時僅20天,較改革前用時縮減70%以上。通過混合用地改革,引領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如合江先市釀造食品有限公司産業項目的190畝土地中,融合醬油曬場、灌裝廠房、庫房、辦公樓、非遺文化展示等功能,實現“示範製造+研發辦公+倉儲配送+展示展覽+服務配套”融合發展。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式,創新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使用,有效提高農民收入,如古藺縣首拍集體建設用地出讓10.22畝,成交總價293萬元,每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預計可獲得1650元入市土地收益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