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檢察機關構建政府採購項目圍標串標線索法律監督模式,致力通過大數據技術篩查出政府招標項目中的串通投標違法案件線索,破解招投標類案件線索來源單一被動的難題,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有力維護政府採購招投標營商環境。
由個案到類案,積極開展刑事檢察監督。瀘州市檢察機關轉換大數據思路,將難以發現線索鎖定證據的個案,通過由量變引發質變的監督,縱向分析招投標過程中的全案投標企業資訊和中標企業資訊,通過各個維度的矩陣分析、線性模型、圖表分析、回歸分析、統計分析等大數據手段獲得招投標過程中串通投標的初步線索,縮小下一步分析響應文件、人工研判的範圍,最終固定串通投標線索,移送刑事檢察部門,為串通投標罪提供有力的證據。
多措並舉,促進檢察監督融合社會治理。一是通過對已招投標的案件進行案件線索篩選,融合刑事檢察開展行刑銜接工作。瀘州市檢察機關制定《瀘州市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反向銜接工作指引(試行)》,對決定不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或給予政務處分的,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目前,市縣兩級檢察機關提前介入串通投標案件4件次,均提出檢察意見。二是善用檢察建議“治已病”。通過向行政機關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制發相關檢察建議,全面提升政策制度執行的規範性,通過對招投標過程中串通投標的監督,推進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法律制度,不折不扣落實政府採購政策,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實質化運作模型,切實開展監督。“政府採購項目圍標串標線索法律監督模型”通過介面自動、實時採集新招標項目資訊並快速分析整理,在流程的各個階段開展風險評估,線上指標監測,對於偏離閾值的風險點進行預警,使得監督關卡前移提高監督頻率和實效性。通過與行政部門融合監督,將識別IP、文件製作者等技術與行政部門共用,在招投標過程中建立事前監督,全面提升政府採購監管工作水準。有效實現對政府採購活動事前、事中、事後監管,以監管導向的轉變,促進政府採購“物有所值”目標實現,保障政府採購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達到“治未病”的社會治理功效。
該模型運作以來,共計辦理串通投標案件審查起訴8件38人,起訴3件11人,追贓挽損139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主動退賠865萬元。“政府採購項目圍標串標線索法律監督模型”獲得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檢察機關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競賽優秀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