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公佈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4-05-22 16:07:33 編輯:張夏桐 點擊:

為全面提升資陽市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水準,切實保障在校師生飲食安全,按照國、省工作部署,資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聚焦突出問題,組織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現予公佈。

案例一:安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小學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按照規定申請辦理延續手續且仍繼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2024年2月29日,執法人員在春季學校食堂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兩處教學點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分別於2024年1月20日、2024年1月23日到期,截至檢查時,當事人未按照要求申請辦理延續手續,仍繼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安岳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安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幼兒園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案
2024年4月25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幼兒園無法提供從事分餐工作人員周某的健康合格證明,無法提供食品原料豬肉供貨商主體資格文件和進貨票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安岳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六)項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資陽市雁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幼兒園未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4年3月15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堂廚房操作間門口未安裝擋鼠板、留樣重量不符合標準等問題。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和GB31654-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範》第10.3條、第13.3.1條的規定,資陽市雁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樂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學校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清洗、操作間未保持清潔案
2024年4月8日,執法人員開展學校專項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堂操作間未保持清潔、消毒櫃未定期清洗維護。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五十六條和GB31654-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範》第9.2.2條的規定,樂至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十一)項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肖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