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多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完善人才安居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人才納入保障對象範圍,支援符合條件的六類人才申購保障性住房,並可享受商品住房預留房源支援,該文件即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5年。
各類人才依次選房
《通知》從構建梯度化人才安居體系、優化人才公寓選房排序規則、完善人才預留房源支援政策、加強人才資格認定管理、健全購房資格復核機制、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六個方面做了明確。具體而言,支援符合條件的人才申購保障性住房,完善租金定價方式,加大對人才租賃優惠力度,合理佈局建設面向人才優先優惠銷售的商品住房,根據重大項目配套需要和人才聚集實際,分區施策、以需定建,滿足人才多元化安居需求。
選房排序方面,《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中符合條件的A、B、C、D、E、F類人才租購人才公寓時,按照人才類別由高到低依次選房,相同人才類別無房家庭優先選房,同等條件下按取得人才資格先後時間選房,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成都無自有産權住房且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移記錄(含通過離婚析産等發生房屋産權轉移)認定為無房家庭。
A、B類人才可享預留房源
《通知》同時提出,符合條件的A、B類人才,可享受商品住房預留房源支援,預留房源數量不超過當期準售房源總量的20%。符合條件人才在項目銷售前向市住建局提出意向申請,待項目取得銷售許可後,組織符合購房條件人才在30日內完成合同簽約,其餘房源由開發企業自主銷售。
若申請預留數量超過當期準售房源總量的20%,則按照“人才類別由高到低依次選房,相同人才類別無房家庭優先選房,同等條件下按取得人才資格先後時間選房”的排序規則,以最大預留上限確定可享受預留支援的購房人才,未完成預留房源購房的人才,可正常參與該房源的購房或申請預留其他意向商品住房。
人才如何認定?
《通知》指出,市人社局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人才認定系統,按照線上分類申報、行業管理部門歸口認定,“一站式”受理人才資格分類認定。經認定的人才,市住建局牽頭對其人才住房情況進行審核,確定安居資格。對於關注度較高樓盤,《通知》規定,人才通過購房支援政策報名登記購買“人數超過當期準售房源數的人才公寓、商品住房預留房源、關注度較高且選擇公證搖號方式銷售的商品住房”,在選房前,區(市)縣人社部門牽頭,行業主管部門對其人才資格進行復核,由區(市)縣住建部門對安居資格及住房情況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後進行排序選房。(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李長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