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樂山市區兩級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鐵拳2024”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一餐飲單位酒水貨架擺放有外包裝印有“茅臺內供酒 職工專用酒”字樣的白酒,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説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予以扣押,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為進一步加強酒類市場監管,規範酒類市場經營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5月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印刷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通知公告精神,起草制定了《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嚴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徵求意見稿)》。樂山市中區市場監管局在全區範圍內開展“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深入酒類批發零售和餐飲服務等環節,嚴厲查處以“特供”“專供”“內供”等字樣涉嫌倣冒、混淆、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截至目前,市中區市場監管局已出動執法人員235人次,檢查酒類經銷商和餐飲店262家次,發現12戶經營戶銷售含有“特供酒”“內供酒”等字樣的酒瓶,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予以改正,立案調查2起假借“特供酒”“紀念酒”等名義銷售酒類産品的違法行為,目前已辦結1件。
下一步,區市場監管局將持續開展“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嚴查嚴控嚴打制售“特供酒”違法違規行為。(樂山市市中區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