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的危害已經是老生常談的話題,然而還是有人明知故犯。近期,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四大隊就處理了兩起醉駕上高速且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件。
2024年5月17日23時53分許,犯罪嫌疑人蘇某某飲酒後駕駛川AF388XX號小型新能源汽車在G0512成樂高速樂山收費站進站時,與收費站入口的交安設施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和路産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執勤民警現場對蘇某某進行了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發現其飲酒,遂將其帶至樂山市市中區人民醫院抽取血樣,後經四川華大科技司法鑒定所檢測蘇某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197.4mg/100mL,係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經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蘇某某的駕駛證已被依法吊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案已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
2024年5月27日23時17分許,費某某駕駛川LFX7XX號小型轎車行駛至G0512成樂高速85公里加500米路段時,與前方由姜某駕駛的川TUW8XX號輕型倉柵式貨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執勤民警迅速到達現場,發現費某某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遂將其帶至眉山市骨科醫院抽取血樣,經四川華大科技司法鑒定所檢測費某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202.2mg/100mL,係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經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費某某的駕駛證已被依法吊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酒駕醉駕危害大,安全面前勿僥倖。酒後開車容易發生事故,且保險公司不予賠付,千萬不要抱僥倖心理。酒駕醉駕對自身安全的忽視,也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一旦發生意外,會付出沉重的代價。請廣大駕駛員朋友不要以身試法,自覺抵制酒駕醉駕行為,時刻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