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必須得有駕駛證。無證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但仍有個別人心存僥倖,漠視交通法規,無視交通安全,認為只要自己會開車,有無駕駛證沒有關係。這不,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四大隊民警就查獲了這樣一名“僥倖哥”。
5月31日,樂山警組民警在G0512成樂高速樂山收費站設卡開展“逢五”和週末夜查統一行動。21時8分許,遊某某駕駛一輛川L號牌的小型汽車在收費站被執勤民警攔停檢查,當民警依法要求遊某某出示機動車駕駛證時,其言辭含糊,目光躲閃,神情閃爍,支支吾吾稱因出門走的急,忘記隨身攜帶駕駛證。民警憑藉經驗懷疑其涉嫌無證駕駛,隨即通過警務通對遊某某的身份資訊進行核查,發現他的駕駛證處於“超分、停止使用、登出”狀態,屬於無證駕駛。在鐵的事實面前,遊某某承認了無證駕駛的違法事實,並稱他的駕駛證兩年前就被交警部門登出了,因工作原因,認為駕照考試難度大又麻煩,自此以後就再沒有參加過駕照考試。平時自己不開車,當天他和兩位朋友駕車從樂山到成都辦事,晚飯時兩位朋友均喝了酒,不能開車,因當時找不到合適的駕駛員,他認為晚上高速上應該沒有交警檢查,便不顧安全,心懷僥倖駕車返回樂山,沒想到剛出收費站就被高速交警查獲。
民警向遊某某詳細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並教育遊某某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沒有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不能駕駛機動車上路。通過民警的耐心教育,遊某某認識到行為的嚴重性並表示接受處罰,以後一定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儘快考取新的駕駛證,不再無證駕車,爭做文明交通參與者。民警依法對遊某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開具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遊某某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登出的駕駛證將被視為作廢,即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並不再被視為有效的駕駛資格證件。持有登出的駕駛證者若是再次申請駕照,則需重新參加駕駛考試,並符合相關規定才能重新獲得駕駛資格。保證車輛和駕駛證合法有效,是開車上路最基本的要素,一定要把行車安全放在心上。(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