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加強規範“人員密集和多業態混合生産經營場所”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的公告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4-07-25 10:39:55 編輯:陳蓉 點擊:
岳池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加強規範“人員密集和多業態混合生産經營場所”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的公告
為深刻吸取近期全國一些地方因動火作業引發的重大火災事故教訓,規範岳池縣動火作業的管理和操作,預防和減少火災發生,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建築防火通用規範》(GB55037-2022)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現就加強規範岳池縣“人員密集和多業態混合生産經營場所”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人員密集場所、多業態混合生産經營場所嚴禁在使用、營業期間進行動火作業,一旦發現違規動火作業,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予以立案追訴。
二、人員密集場所、多業態混合生産經營場所,施工單位應建立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以及審批範圍、程式和要求等內容,動火審批應經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同意方可進行。
三、動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理作業現場易燃、可燃物,作業現場及其下方或附近不能移走的易燃、可燃物應採取防火措施,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
四、現場監護人應了解動火區域存在的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具備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監護人確需離開現場或發現現場異常情況時,應中止動火作業。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等相關資質,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五、動火作業區域應採用不燃材料與使用、營業區域進行防火分隔,將動火作業嚴格限制在防火分隔區域內,並加強現場監管,尤其加強對橫向架橋和豎向管井以及坑、溝、孔洞等部位的管理。
六、動火作業操作人員嚴禁直接在裸露的易燃、可燃材料上動火作業。在建築外墻實施動火作業時,要提前了解建築外墻保溫材料燃燒性能,嚴禁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外墻上實施動火作業。作業後應當進行現場復查,確保無遺留火種。
七、動火作業現場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發生火災後,應嚴格按照預案的要求及時疏散人員和撲救火災,並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
八、其他具有火災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參照以上要求執行。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進行舉報。
動火作業是指在直接或間接産生明火的工藝設備以外的禁火區內可能産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鑽、砂輪、噴砂機等進行的作業。
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廈、體育場館、會堂及公共娛樂場所等),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産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多業態混合生産經營場所是指包括集餐飲、住宿、娛樂、商業、倉儲、文化、體育、培訓等多業態多功能于一體的經營場所,分租、轉租形成生産、儲存多種功能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等場所。
 
 
 
岳池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