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開展以來,全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查辦與群眾利益緊密相關的違法案件。為進一步發揮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公佈第二批典型案例,希望廣大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市民群眾如發現相關案件線索,請撥打12345、12315熱線進行舉報。
一、廣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燃氣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家用燃氣灶具案。2023年8月31日,廣安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銷售的“家用燃氣灶具”進行了監督抽檢。經檢驗,當事人銷售的“家用燃氣灶具”熱負荷和燃燒工況-幹煙氣中CO濃度項目不符合GB 16410-2020標準,判定抽查産品不合格。經查,抽檢批次燃氣灶是當事人從佛山市某公司購進了50台用於對外銷售,進貨價格為155元每台,銷售價格為500元每台。當事人售出1台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具”,其餘49台尚未售出,涉案“家用燃氣灶具”貨值金額共計25000元,違法所得345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家用燃氣灶具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廣安區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1月18日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産品,並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家用燃氣灶具”49台;2.沒收違法所得345元;3.處罰款20000元。
二、鄰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醫院未按照産品説明書要求定期維護醫療器械案。2023年11月27日,鄰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該院CT室內有一台在使用的X射線電腦體層攝影設備(型號:Optima CT520 ),其《技術參考手冊》要求平均每年對Optima CT520掃描器進行約3次計劃維護活動,而該院現場不能提供該設備《技術參考手冊》中規定的計劃維護記錄。此前,因當事人在2023年度的使用過程中未按照手冊規定的要求進行定期計劃維護並予以記錄,鄰水縣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6月8日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構成未按照産品説明書要求定期維護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且在被警告後仍未改正,依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九項的規定,鄰水縣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1月11日依法給予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武勝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醫院使用劣藥案。2023年12月5日,武勝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該醫院藥房的藥品陳列架上擺放有待使用的注射用頭孢唑林鈉3瓶,上述藥品的標簽標注有“國藥準字H20184084,規格:0.5g靜注/靜滴,産品批號:062710805,有效期至:2023.07”的文字資訊。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0月9日以每支6.2元的價格購進了注射用頭孢唑林鈉1000支。購進後在該藥品的有效期內使用了997支,每支收費32元。因該醫院未及時清理藥品,導致該醫院將上述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放在藥房內待使用。本案貨值金額96元,無違法所得。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和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武勝縣市場監管局給予當事人沒收超過有效期的注射用頭孢唑林鈉3瓶、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前鋒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農資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過磷酸鈣案。2024年4月7日,前鋒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農資經營部的過磷酸鈣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該批次過磷酸鈣的有效磷(以P2O5計)的品質分數項目不符GB/T20413-2017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通過電話聯繫某化肥有限責任公司購進該批次過磷酸鈣3噸,購進價格為400元/噸,對外銷售價格為480元/噸。因當事人保管不善,購進票據遺失,且該批次過磷酸鈣為當事人零星銷售,並未建立銷售臺賬,故購進時間以及銷售情況無從查證。截至立案當日當事人已將購進的3噸過磷酸鈣全部對外銷售。貨值金額1440元,違法所得24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2024年5月29日前鋒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40元、罰款2880元的行政處罰。
五、岳池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飲店發佈虛假廣告案。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3月6日自行在百度網上下載了包含“小龍蝦烤魚年銷量超8000萬隻”的廣告內容後,于2024年3月7日將上述廣告內容交給廣告公司設計製作了宣傳招牌,製作價格150元。2024年3月7日當天,當事人將該廣告牌發佈至其門市外上方作為門頭招牌吸引顧客。當事人不能提供其店小龍蝦烤魚年銷量超8000萬隻的相關證明文件,本案廣告費用15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已構成發佈虛假廣告的行為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2024年5月27日,岳池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並處罰款500元。(廣安市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