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在自貢市大安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和區農業農村局的聯合監督下,非法捕撈當事人張某和謝某某在釜溪河進行了增殖放流活動,投放了1210尾魚苗,以此作為對自己非法捕撈行為的生態修復補償。
2023年3月20日,張某在沱江河廟壩鎮梁衝2組河段使用可視漁具錨魚時被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當場抓獲,現場查獲了一套可視錨魚工具。2024年2月17日,謝某某在沱江河牛佛鎮農科4組附近水域同樣因使用可視漁具錨魚被執法人員抓獲,並查獲了一套工具。兩起案件中,均未發現漁獲物。
經審查確認,張某和謝某某在禁漁區使用禁用捕撈方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捕撈水産品罪。檢察機關審理後決定,由區農業農村局執行行政處罰。
在案件處理過程中,通過執法人員的法律教育,張某和謝某某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以及對水生生物資源造成的危害,並主動提出通過增殖放流的方式進行生態修復。
大安區近年來不斷加強生態修復工作,已實施5次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放流活動。通過這些案例,大安區不僅對違法者進行了懲罰,更重要的是向公眾普及了法治教育,深化了“誰破壞、誰擔責、誰修復”的環保理念。(陳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