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出臺房産“新政”:對主城區購買住房給予補貼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4-07-04 10:19:07 編輯:王金蓉 點擊:
實施購房補貼,支援收購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推進住房徵收(搬遷)房票安置,新購房業主子女可享受就近入學資格……近日,遂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遂寧市教育和體育局等多部門印發通知,遂寧市促進市主城區房地産業高品質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于7月1日起施行,購房者最高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
在惠民措施方面
“新政”延長遂寧市原購房補貼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意味著2024年4月1日後,已在遂寧市主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者依然可以享受購房補貼,但車位補貼政策不再延續。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對在市主城區購買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者,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總額的2%、最高不超過2萬元給予現金補貼。
對在遂寧市主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現役或退役軍人、教師、醫護工作者、遂寧市農村戶籍人員、非遂寧市戶籍人員、畢業未滿五年的大學(包括專科和本科)畢業生、按國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總額的3%、最高不超過3萬元給予現金補貼。
對在遂就讀高校(高職、高專和本科學校)學生購買市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總額的5%、最高不超過5萬元予以補貼。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購房補貼,不疊加享受。購房人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可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申報。
支援國有企業通過收購居民二手住房用於保障性住房,促成群眾購買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回購款可委託國有企業支付給房企,用作購買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購房款。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對遂寧市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徵收補償、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搬遷安置、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等項目可採取房票形式實施徵收(搬遷),由被徵收(搬遷)人自行向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住宅項目購買住房。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在市主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其在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的直系子女可憑藉已完成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享受房屋所在片區學校入學資格,插班學生在片區學校有剩餘學位的情況下優先保障,如片區學校無法保障,可安排到其他學校就讀。
在惠企政策方面
“新政”明確在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數的基礎上,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和“以需定購”的原則,可選擇地方國有企業,自主決策市場化收購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時間,凡推出購房優惠活動、信譽好、業績突出的房企,其新開發建設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申請在該項目辦理竣工驗收前繳納。
優化房地産開發項目計容要求,鼓勵打造“第六立面”(架空層)共用空間,提升居住品質。新出讓的居住用地所需配建且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的配套設施(含:物業管理用房、社區服務站、托育服務用房、文化活動站、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垃圾用房、公廁等),其建築面積不計入項目容積率計算,使用性質為公共服務設施。
助力房地産新項目開工建設,對滿足開工條件且及時開工的房地産項目,由該項目所在轄區發放開工獎勵資金。鼓勵房企對外推介促銷,單個房地産項目向遂寧市外戶籍購房人銷售新建商品住房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房企資金獎勵。新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的監管項目,原則上不再收取商業按揭貸款保證金。
允許企業優化調整開發時間,約定開工時間到期一個月前房企提出申請,經報市政府批准後,允許合理調整開竣工日期。適當放寬分期開發和價款繳納要求,對新競得宗地面積較大,且按照約定無付款逾期違約情況發生的房企,可申請分期開發、分兩期辦理不動産權證。(遂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