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丈夫去世後,繼母一紙訴狀將繼子告上法庭,請求實現房屋居住權和分割繼承財産……
近日,嘉陵區法院以“如我在訴”的意識,成功調解了一起涉財産分割、繼承糾紛,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劉某現年70歲,于2010年與田某之父再結連理,隨後遷入其戶口,後戶口所在房屋被拆遷安置,分得兩套房屋。2022年田某之父因病去世,劉某與田某因居住權發生爭議,劉某遂將田某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後,嘉陵區法院行政庭法官于2024年3月12日組織開庭審理。法庭上,原被告對簿公堂,被告田某情緒激動,認為原告劉某對其家庭並無貢獻,父親生病後劉某也並未盡到妻子義務,不同意劉某居住到案涉房屋。
庭後,法官主動了解事情緣由,發現這並不是一起簡單的居住權民事糾紛,如處理不當,後續將會引發繼承權糾紛、分割家庭共有財産等系列訴訟案件。為此,法官多次與當事人溝通交流,向雙方講清關於繼承、拆遷安置補償的法律和政策規定,厘清了財物的性質和分配原則。
同時,法官本著保障老年人權益、維護和諧家風的原則,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面對面”“背靠背”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明確告知田某尊老敬老是中華傳統美德,應當保障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居。
在法官耐心勸説下,劉某、田某二人逐漸放下心中顧忌,互相諒解。隨後,法官趁熱打鐵,將田某之父的遺産、安置房一併納入調解內容,最終促成由田某向劉某支付一定金額補償金、劉某放棄安置房分割的調解協議。簽好協議後,田某按照協議約定,主動履行了給付義務,至此,該案得到圓滿化解。
近年來,嘉陵區法院在審理涉老年人權益保障案件時,始終堅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注重對當事人進行心理疏導,充分釋明法律規定,宣講優良家風,深入持久用“法”守護“夕陽紅”,使老年人真真切切感受到新時代司法工作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周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