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市監” | 南充市通報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4-03-18 22:19:47 編輯:楊仁昌 點擊:
南充市場監管系統堅持執法為民,緊緊圍繞“保安全”“反欺詐”兩個主題,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大、輿論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相關的違法案件。現將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公佈如下。
閬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四川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案
閬中市場監管局接到閬中市住建局移交的案件線索,線索反映四川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閬中市某小區單元樓加裝電梯工程的《鑒定報告》不能提供該《鑒定報告》的現場檢查檢測記錄,且《鑒定報告》存在缺項等內容。經查,當事人受閬中市某小區5個單元業主的委託,對加裝電梯工程進行檢測,並於2023年5月10日出具《鑒定報告》。當事人未按《建築抗震鑒定標準》《既有建築鑒定與加固通用規範》等檢測鑒定技術標準要求,對加裝電梯的既有建築未進行房屋結構、地基基礎、磚墻體等進行現場檢查檢測,未作結構分析等項目的情況下,出具了“新增室外鋼結構電梯不影響單元房屋的抗震性能”及“新裝戶外電梯不影響原房屋主體的抗震性能”的檢測結論。2024年1月12日,閬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四川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處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閬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閬中某茶葉批發部經營的福鼎白茶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案
2023年9月28日,閬中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於閬中市普賢路的閬中某茶葉批發部進行監督檢查,其經營場所的貨架上擺放有福鼎白茶2餅,均未標注生産日期。經閬中市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該批發部屬於食品小經營店,當事人以300元/餅的價格購進該福鼎白茶2餅(凈含量:350g±7g),放置在該店貨架上,以550元/餅的價格對外銷售,貨值金額1100元。當事人經營食品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的散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的規定,閬中市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1月8日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順慶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陳某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經檢定和檢定不合格的電子計價秤案
2023年9月4日,順慶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12315投訴線索依法對順慶區第三市場水産攤位進行全面排查,在陳某經營的攤位上發現有1台正在使用的ACS-30電子計價秤,標示出廠日期為2019年4月,由武義大河電子有限公司製造,計價秤上未粘貼有效檢定合格標誌,現場檢查該電子計價秤涉嫌具有作弊功能,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電子計價秤進行了扣押,經南充市衡器檢定站測試,測試結果為不合格。當事人使用未經檢定和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順慶區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1月2日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的ACS-30型電子計價秤1台、處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順慶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南充某醫院有限公司使用過期的醫療器械案
2023年11月14日,順慶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南充某醫院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在該單位檢驗科採血室操作臺上發現放置已開封的1包“一次性使用靜脈採血針”(産品標簽標示生産日期:2021年9月4日,失效日期:2023年9月3日,規格:100支,余80支),在該操作臺旁醫療廢棄垃圾桶內發現當日已使用一次性使用靜脈採血針的外包裝袋。經立案調查,當事人因工作人員疏忽,未嚴格履行醫療器械定期清理記錄製度,導致上述醫療器械過期後仍然使用了20支,直至案發。當事人使用過期的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順慶區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1月4日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過期的80支“一次性使用靜脈採血針”、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蓬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某蔬菜水果店經營的二荊條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案
2023年9月6日,蓬安縣市場監管局委託成都科美迪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對食品經營環節開展監督抽檢工作,經抽檢當事人經營的二荊條抽樣檢測,檢驗結果是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立案調查,2023年9月4日,當事人從蓬安某批發市場購進二荊條10kg,當事人在抽樣前已經銷售了5kg,經營者不能提供購進票據及銷售記錄,上述批次二荊條貨值金額6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2024年1月22日,蓬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警告、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
西充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西充縣某店銷售未取得CCC認證的家用燃氣灶具案
2024年1月9日,西充縣市場監管局對西充縣某店進行監督檢查,在該店貨架上發現一台在售的家用燃氣灶具未粘貼CCC認證標誌。經查,該家用燃氣灶具係當事人從成都某工廠直接進貨,並未獲得CCC認證,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該店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西充縣市場監管局已于2024年1月9日對其立案調查。
南部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南部縣蜀北辦事處何某生態水産魚行銷售獸藥殘留超標黃辣丁案
2023年9月11日,南部縣市場監管局委託青島中一監測有限公司對南部縣餐飲環節的食品開展監督抽檢活動,其中當事人的火鍋店採購、使用的食用黃辣丁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的規定,鋻於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並説清進貨來源,且係初次違法,2024年1月23日,部縣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依法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儀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儀隴縣某鎮衛生院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案
2023年12月27日,儀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儀隴縣某鎮衛生院在為門診靜脈輸液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時,除收取了門診靜脈輸液費用外,還收取了Ⅲ級護理費、門診觀察費、普通門診診察費。根據相關規定,門診靜脈輸液費用包括觀察費和護理費。該衛生院重復收取費用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違法行為,儀隴縣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1月30日,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7460元、罰款人民幣17540元的行政處罰。
營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營山縣某某家居用品商城涉嫌利用格式合同加重消費者責任案
2024年2月5日,營山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營山縣某某家居用品商城經營場所檢查時發現其營業場所有《營山某某全屋定制訂貨合同》2本,與消費者簽訂訂貨合同45份,其合同內容第一條:“客戶訂貨需按不低於貨品總價30%交納定金,套餐顧客定制下單需付總價款的80%,單定制顧客下單需交納全款,所有貨品送貨前3天付清全款,方可進行送貨安排排單。”經查,當事人在2023年5月2日至2024年2月5日,與消費者簽訂定制合同18份,合同總金額364627元,定金收取均超過30%,實收定金257377元。根據20%定金收取標準,多收定金184451.6元。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營山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2月5日對其立案調查。
營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營山縣某某塗料經營部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3年10月31日,營山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對營山縣榮星塗料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經營場所內擺放有13桶漆油商品,經鑒定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2023年11月9日,當事人主動供述其經營場所內還存放有同批次購進的漆油商品共43桶,經鑒定其中39桶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2024年2月4日,營山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共52桶,並處罰款3660元的行政處罰。
高坪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某副食店未建立並執行化粧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與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粧品案
2024年1月11日,高坪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副食店銷售超過保質期的化粧品。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8月購進海飛絲去屑洗髮露(凈含量:200毫升;限用日期:2023年8月8日)18瓶,以21元/瓶的價格對外銷售,執法人員查獲時剩餘3瓶。當事人于2022年8月購進飄柔長效潔順水潤洗髮露(凈含量:400ml;限用日期:2024年1月8日)12瓶,以18元/瓶的價格對外銷售,執法人員查獲時剩餘1瓶。經立案調查核實,當事人未建立化粧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和經營超過使用期限化粧品的行為,違反了《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2024年3月13日,高坪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南充市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