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順慶區法院:濫伐林木 兩被告人獲刑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4-03-13 14:48:19 編輯:楊仁昌 點擊:
森林作為一種自然資源,具有生態、社會和財産的多重屬性,不僅屬於林權所有人,更屬於國家和社會,濫發林木不僅破壞生態環境,更可能涉及違法犯罪。日前,南充市順慶區法院審理一起濫伐林木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蒲某某、歐某某以牟利為目的,在無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23年2月期間分別購買南充市順慶區某村及其附近村民的林木,並邀約多人(均另案處理)對購買的林木進行採伐,採伐後的林木銷售至西充縣等地加工廠。其中被告人蒲某某獲利2.5萬餘元,歐某某獲利5萬餘元(已退贓5萬元)。
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蒲某某採伐林地林木株數506株,立木蓄積90.1207立方米;歐某某採伐林地林木株數119株,立木蓄積23.0259立方米。 
有期徒刑+賠禮道歉+補植復綠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蒲某某、歐某某在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採伐林地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均應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22年9月,被告人蒲某某因犯濫伐林木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蒲某某緩刑期內再犯罪,應依法撤銷緩刑。
遂判處蒲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撤銷原犯濫伐林木罪判處緩刑部分,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判處歐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對被告人蒲某某的違法所得25961元、歐某某的違法所得52268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判令二被告人在南充市市級新聞媒體上就濫伐林木行為向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判令被告人蒲某某補種林木1670株,或賠償植被恢復費用 32256元;被告人歐某某按植被恢復作業設計補種林木393株,或賠償植被恢復費用9140元。
法官説法
本案係濫伐林木引發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本案中,兩被告人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為牟取私利,擅自採伐林地林木,數量較大,造成生態環境資源的破壞,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人民法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深入貫徹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統籌運用刑事、民事責任方式,支援檢察機關生態修復的訴訟請求,對於推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生活方式,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此類案件的審理,有力地打擊了濫伐、盜伐林木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了社會公眾利益,對提高人民群眾對森林資源的保護意識具有重要意義。同時,該案也警示、告誡濫伐、盜伐林木等環境破壞者,破壞生態環境資源,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應當承擔生態修復的責任,最大程度補償被破壞的生態環境。(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