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嘉陵區法院:不買“交強險” 出事自己擔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4-03-13 10:00:49 編輯:楊仁昌 點擊:
近日,四川南充市嘉陵區法院順利執結了一件車輛脫保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為申請人執行到賠償款7.5萬元。
2023年1月29日,敖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張某平左轉時,被何某某駕駛的正三輪載客摩托車撞倒,事故造成敖某某右三踝骨折、右踝關節脫位,經交警部門認定,敖某某左轉未讓直行車輛先行,未按規定載人,負事故主要責任。何某某駕駛未購買交強險的機動車,未按交通規則通過路口,負事故次要責任。經鑒定,敖某某被評定為十級傷殘。敖某某訴至法院,要求何某某賠償其損失。
嘉陵法院審理認為,何某某作為其所有的正三輪載客摩托車的法定車主,未按時對該車投保交強險,致使車輛脫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之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有權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當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則當事人有權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認定何某某參照交強險對敖某某醫療、傷殘部分費用進行賠償,最終判決何某某支付敖某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款14.64萬元。
何某某不服事故認定及判決,不願意支付賠償款,敖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為快速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執行法官多次與何某某耐心溝通,釋法明理,逐漸消除其關於賠償的抵觸情緒,並向其説明拒執的後果。
最終,考慮何某某經濟困難,法官組織其與敖某某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由何某某支付部分賠償款,剩餘款項敖某某自願放棄,該案得以圓滿執結。(龐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