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公安交警部門統計,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瀘州市有3名駕駛人被終生禁駕。據了解,這3名人員均是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致人死亡或重傷的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公安交警警示廣大交通參與者:請正確認識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危害性,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切勿酒後駕車!
附:三起駕駛人被終生禁駕的案例警示
2023年8月17日19時許,陳某銀醉酒後駕駛川E753X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搭乘熊某明行駛至龍馬潭區金龍街鎮道路時,與對向蘭某平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熊某明受傷醫治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經鑒定,案發時陳某銀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0.9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經公安交警部門調查,陳某銀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且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陳某銀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已觸犯刑律。人民法院判決,陳某銀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陳某銀已被吊銷駕駛證並被終生禁駕。
2023年6月15日0時30分許,胡某林醉酒後駕駛浙BK92XX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敘永縣富麗家園門口時,撞上人行道上正在行走的饒某平、蒲某佳、鐘某平,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鑒定,案發時胡某林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9.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經公安交警部門調查,胡某林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且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胡某林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致一人重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已觸犯刑律。人民法院判決,胡某林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二年。胡某林已被吊銷駕駛證並被終生禁駕。
2023年7月21日6時許,阮某飛醉酒後駕駛川EN8BXX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敘永縣敘合路屠宰場附近時,相繼撞上陳某紅、肖某強駕駛的兩輛普通二輪摩托車,造成三車受損、四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鑒定,案發時阮某飛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9.5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經公安交警部門調查,阮某飛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且佔道行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阮某飛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致一人重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已觸犯刑律。人民法院判決,阮某飛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阮某飛已被吊銷駕駛證並被終生禁駕。(劉曉燕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