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6·18”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行為,維護網路交易市場秩序,保障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近年來網路集中促銷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向全市網路交易經營者提出以下合規提示:
加強相關資質審核。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繫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資訊,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至少每6個月核驗更新一次;要對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平臺內經營者進行動態監測,針對年交易額超過10萬元的平臺內經營者,要提醒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要引導平臺內經營者“亮照、亮證、亮規則”。
嚴禁發佈違禁商品。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經營者及其發佈的商品或者服務資訊建立檢查監控制度,若發現平臺內銷售危險化學品、含金銀箔粉食品、“軍”字號商品(食品)、“特供”“專供”“內供”標識商品、過度包裝茶葉、東北黑土、長江流域非法漁獲物、野生動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不良誘導因素的“鼻吸能量棒”、各類重大活動相關的“紀念幣”“紀念章”、無證CCC産品、電子煙、作弊電子計價秤、竊聽竊照專用器材、低俗玩具、非法網際網路彩票、未依法經強制性産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和充電器等網路禁限售商品,應依法採取遮罩等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平臺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嚴格規範促銷行為。網路交易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應當真實準確,清晰醒目標示活動資訊,不得利用虛假商業資訊、虛構交易或者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的,應當顯著標明條件。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應當顯著標明期限。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的,應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通過店堂告示等方式公開折價計算的具體辦法。通過網路直播方式開展促銷活動的,應嚴格遵守《網路直播行銷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平臺經營者應在電動自行車相關商品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裝”內容,嚴禁發佈“解互認協議”“解限速”“增容量”等資訊。
堅決制止餐飲浪費。網路餐飲外賣平臺應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相關規定,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同時加強內部管理,壓實主體責任,規範外賣行為,制止餐飲浪費。網路餐飲外賣平臺要積極維護保障外賣送餐員的合法權益。
規範廣告發佈行為。網路交易經營者不得發佈虛假廣告,不得發佈未經審查批准的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廣告,廣告中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介紹,應當準確、清楚、明白,直播促銷行為不得出現假人氣、假優惠、假商品等行為。
積極化解消費糾紛。網路交易經營者應當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資訊,及時受理並處理投訴、舉報;要嚴格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保障消費者的後悔權,不得提高退貨門檻、限制退貨品種、拖延退款時間等。(瀘州市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