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棉縣蟹螺鄉一村民因非法種植罌粟被警方查獲,所種植的9株罌粟被剷除,並依法對其進行相關行政處罰。
石棉縣公安局安順場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邏和走訪中,發現轄區蟹螺鄉一村民家中存在種植罌粟情況。
詳細了解情況後,安順場派出所迅速組織警力,深入田間地頭、房前屋後進行細緻排查。排查中發現聶某某家周圍的菜地裏,種植有玉米、大豆等蔬菜,在玉米稈高高的掩映中有著幾株罌粟不甚起眼,並被放置的乾草所掩蓋。民警迅速行動,依法將其剷除,最終剷除罌粟植株9株。
當民警問聶某某非法種植罌粟有啥用途?聶某某的回答:種植罌粟用於餵養山羊,將罌粟熬水給羊吃,防止羊生病拉肚子用。
罌粟和大麻、古柯並稱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國《刑法》《禁毒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都對罌粟種植有明確規定:一株都不能種,種一株就是違法。
“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主要緣于個別居民對鏟毒禁種的法律意識淡薄、對毒品原植物的甄別能力較低。個別居民因賞花、嘗鮮、治病而在小範圍非法種植罌粟。”安順場派出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罌粟是製作毒品的原材料,無論出於什麼目的,無論種植多少都是違法行為。(雅安市融媒體中心 曹莉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