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四度”聯動 全方位降低供應商交易成本

報送單位:市財政局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10-10 18:45:01 編輯:張夏桐 點擊:
“營商環境好不好,關鍵要看企業有沒有獲得感。”2023年成都市財政局堅持以市場主體獲得感和滿意度為評價尺規,聚焦政府採購活動全流程、全鏈條、全週期,持續實施證明材料簡化、保證金減免、資金支付提速、全流程電子化採購等一系列行之有效行動,全方位降低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活動交易成本,促進營商環境建設提質增效。
證明材料簡化有“廣度”
全面推行“信用+承諾”制,簡化供應商資格條件審查形式,對於供應商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重大違法行為記錄、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良好商業信譽、重大信用資訊記錄、是否屬於中小企業等7項證明材料,可以通過供應商書面承諾、信用記錄查詢及社會監督等方式查驗的,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供證明材料,切實降低市場主體參與政府採購活動交易隱形成本。
保證金減免有“溫度”
明確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全面停止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鼓勵採購人少收、免收履約保證金,貨物項目履約保證金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採購合同金額的5%,嚴禁將履約保證金限定為現金形式,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多管齊下降低市場主體參與政府採購活動交易資金負擔。
採購資金支付有“速度”
加大預付款支付比例,適合支付預付款的項目,明確採購人應當在採購合同中約定支付預付款,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於採購合同金額的30%,中標、成交供應商為中小企業的,預付款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於採購合同金額的40%。強化資金支付管理,對於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採購人應自收到供應商發票後15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中標、成交供應商為中小企業的,採購人原則上應當自收到供應商發票後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內部程式、單位放假等為由延遲付款,採購人無故拒絕或者延遲支付政府採購合同款項的,應當依照採購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有效降低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活動交易墊資成本。
推行電子化採購有“力度”
印發《關於推進政府採購全流程電子化的通知》,深入推進“網際網路+政府採購”融合發展,明確全市政府採購項目原則上均應通過四川省政府採購一體化平臺實施全流程線上採購,採購文件獲取、投標文件遞交、開標評審、磋商、談判、詢價、採購結果確認等各環節線上辦理,電子採購文件免費提供,成都市政府採購活動完成從“線下辦”向“線上辦”、“紙質化”向“無紙化”、“當面辦”向“遠端辦”的全面轉變,全國各地市場主體參與成都市政府採購活動實現“零費用”“零跑腿”,進一步降低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活動交易成本。
2023年1-6月,全市實施全流程電子化採購項目近1000個,免費提供電子採購文件項目3300余個,據測算,為供應商節省採購文件購買、標書印刷和交通成本數百萬元,減少供應商資金佔用超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