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複製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22〕35號),提出“探索建立市場主體除名制度”,構建更加開放透明、規範高效的經營主體退出機制,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2年且未納稅的經營主體予以除名。《成都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也明確在成都探索建立除名管理制度。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聚焦實踐導向、目標導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成都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實際,共同制定了《成都市經營主體除名管理辦法》,對符合除名情形的主體,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實施除名公示,優化管理舉措,以更加包容審慎的方式引導長期停業未經營主體通過恢復經營或登出重整等方式激活市場資源。
1.出臺《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關於印發〈成都市經營主體除名管理辦法〉的通知》,優化管理方式,進一步摸清市場底數,幫助長期停業未經營主體通過除名修復或登出重整等方式恢復生産經營。
2.擬制發《成都市經營主體除名管理試點工作方案》,優化完善除名管理業務規則和操作流程,推動除名管理工作標準化、規範化和制度化。
3.擬在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融合平臺建立除名管理功能板塊,實現經營主體除名管理業務全流程資訊化。
通過該制度,提升企業監管數據品質。對“僵屍企業”實施除名管理,清理和凈化經營主體數據庫,優化監管資源配置,實現精準監管、靶向監管,提升監管效能。推動監管方式更加包容審慎。對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採取柔性監管方式,由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改為從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上除名,減少不良信用記錄對經營主體的影響。有效激發創業創新活力。引導被除名企業有序退出市場、調整經營方向、重整市場資源,促進優勝劣汰,結構優化,去除無效供給,釋放創業創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