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畏”方有所“為”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04-06 14:18:47 編輯:田恒銘 點擊:
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黨員幹部作為黨和國家的骨幹力量,權為民賦,責重山嶽,應常懷敬畏之心。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部分黨員幹部無戒懼,無敬畏,行差踏錯,悔恨終身。這些反面典型警示我們,黨員幹部只有正確處理好“畏”與“為”的關係,才不會肆無忌憚、為所欲為。
敬畏人民,方有“為民立命”的作為。古語有雲,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黨來自於人民、植根於人民、服務於人民,黨的根基在人民、血脈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一旦失去人民的支援,也就失去了立足根基。革命年代,無數共産黨人捨生忘死,將青春熱血奉獻給黨和人民,改革時期,多少共産黨人攻堅克難,在艱苦環境中默默奉獻、砥礪前行。一代代共産黨人因為心懷人民,胸懷國家,把人民幸福、民族進步和國家昌盛作為理想信念,才有了如今的國泰民安。黨員幹部應常懷敬畏人民之心,以擔當作為和真抓實幹的精神,兢兢業業工作,扎紮實實做事,切實把人民的利益實現好、維護好。
敬畏權力,方有“兩袖清風”的善為。黨員幹部手中的權力並非個人所有,而是由所處職位所賦予。如果對權力來源缺乏正確認識和客觀評價,就會落入各式各樣的陷阱而無法自拔。縱觀落馬官員,多是因為對權力失去了敬畏,把權力當成了謀取私利的工具,淩駕於黨紀國法之上,無視法紀導致違法亂紀,最終身敗名裂。只有時刻保持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緊迫感,秉持“公正用權、依法用權、為民用權、廉潔用權”的信念,才能一心為公,用權履職。要對權力常懷敬畏,明晰權力從何而來、為誰而用,真正把權力用在紓群眾之所困、解群眾之所難、答群眾之所問的實際工作中。
敬畏法紀,方有“一身正氣”的修為。有權必有責,有責受監督。權力的行使必須在制度的籠子裏進行。黨員幹部要牢牢把握“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權力邊界,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觸碰、法律底線不逾越”的法律觀念,正確處理好公與私、權與法、情與法、利與法的關係,避免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權大於法。把對法律的敬畏轉化為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法律準繩下想問題,辦事情,在法治框架內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西充縣委組織部 楊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