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鹽邊縣水果銷售行業廣告宣傳行為,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4月4日,攀枝花市鹽邊縣市場監管局組織召開鹽邊縣規範水果銷售行業廣告宣傳集體約談會,對轄區渝攀鮮果行、鹽邊縣天源果業等12家經營單位開展集體約談。
會議通報了近期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市場上部分枇杷包裝盒上印製未依法標明出處的宣傳內容,涉嫌欺騙、誤導消費者的相關情況,分析了經營單位存在的問題,組織學習了《廣告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等法律法規,與12家經銷商簽訂了拒絕虛假宣傳、誠信經營、自覺抵制不正當競爭承諾書。
會議要求:一是高度重視,開展自查。各經營單位要及時清理購進的印製有“枇杷的胡蘿蔔素含量在各水果中為第三位,有潤肺、止渴、止咳的功效”字樣的包裝盒,嚴禁在銷售枇杷中用此類包裝盒。二是舉一反三,誠信經營。虛假違法廣告既損害消費者利益,又破壞社會誠信,要求各經營單位要舉一反三,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嚴禁用外地水果冒充攀枝花特色水果銷售,特別是用攀枝花芒果包裝盒包裝外地芒果或以攀枝花芒果品牌虛假宣傳銷售外地芒果,用誠信經營擦亮“攀果”品牌,營造良好消費環境。(陳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