淪為商人“提線木偶”,黃粱夢醒身陷囹圄

來源:廉潔四川 時間:2023-07-20 10:41:42 編輯:尹嵐 點擊:
7月19日,“廉潔四川”網站、微信公眾號《“案”理説》披露達州房地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茍耘案件詳情。
茍耘,男,1968年10月生,四川宣漢人。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國共産黨,曾任達州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黨總支書記、董事長,達州房地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2021年8月,接受達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1月,茍耘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22年12月,茍耘因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我真是太愚蠢了,竟然對一個商人信口開河的‘承諾’深信不疑,夢想著有朝一日通過他的關係到央企去當個高管……”達州房地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茍耘面對調查人員,痛心疾首地回憶道。
一個市級國企“一把手”竟妄圖通過私企老闆關係為職務升遷助力,茍耘為自己荒誕可笑的想法和行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一筆“意外之財”,讓他打開“貪慾之門”
茍耘出生於幹部家庭,從小過著衣食無憂的生活,憑藉著自身的努力和良好的機遇,茍耘年輕有為、事業有成。相對優渥的家境和一帆風順的事業,讓他一開始對金錢和權力並沒有很大的慾望。然而,一筆“意外之財”讓茍耘的心理産生了巨大的變化。
2015年,茍耘所在的達州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達州發展公司)有一個項目設計業務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標,招標資訊發佈後,某建築設計公司負責人魏某私下找到茍耘,希望能得到他的“關照”。早在2002年,在市投資公司工作的茍耘就因為工作關係認識了魏某,也了解魏某公司具備一定的設計水準和實力,於是順口應承下來。但是,忙於工作的茍耘很快便把此事忘得一乾二淨,更沒有為此給任何人“打招呼”,幾個月後,魏某卻客氣地給茍耘送上了35萬元“感謝費”。原來,魏某的公司順利中標,魏某誤以為茍耘在其中幫了忙。這筆“意外之財”,讓茍耘充分感受到了權力的巨大魅力:原來自己的位置這麼有價值,原來自己在別人眼裏這麼重要!
“陰差陽錯”嘗到“甜頭”的茍耘,價值觀慢慢扭曲,他開始想方設法追名逐利,他覺得這樣才能體現自己的價值。此後,茍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相關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施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鄧某某、韓某某、魏某某等人送予的財物價值共計340余萬元。
一個“陞官之夢”,讓他淪為“提線木偶”
2015年,茍耘所在的達州市市屬國企——達州發展公司與社會資本方某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共同組建成立達州合展實業有限公司(達州合展公司),負責實施達州市馬踏洞片區“兩路一橋”項目建設,茍耘被選舉為達州合展公司董事長。從此,茍耘便成了該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老闆羅某的“圍獵”目標。
當茍耘到外地出差時,羅某派員隨行接待,安排其住最好的酒店、喝最貴的酒水。在一次飯局中,茍耘借著酒意抱怨,自己在達州合展公司兼職卻不能領取工資福利。第二天,羅某便拿了50萬元現金作為達州合展公司的“工資福利”送給茍耘。一來二去,兩人漸漸成為無話不談的“朋友”。在知道茍耘心中有一個“陞官”夢後,羅某便信誓旦旦表示自己有“關係”,可以幫助茍耘到央企當高管。茍耘聽信了羅某的承諾,更是對羅某喪失了警惕性,甚至把羅某視作自己更進一步的“貴人”,一步步淪為被羅某操控的“提線木偶”。
於是,茍耘公然違反合作協議,把本應由達州發展公司指派人員擔任的達州合展公司財務總監這個重要職位,拱手讓給羅某親屬袁某擔任。身為財務總監,袁某長期不在達州本地辦公,連公司哪個領導具體分管財務她都不清楚,她只聽從羅某的安排,向羅某個人或他提供的其他賬戶付款,從不向董事會報告財務工作、不接受監事會監督,小到500元的經營性支出,大到幾千萬上億的大額資金調度使用,都是羅某一個人説了算。對於這一切,茍耘“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盲目地相信羅某“不會亂來”。
2018年,國有公司主要領導不能兼任下屬子公司或參股公司董事長的規定出臺後,茍耘通過運作,讓羅某成為了達州合展公司董事長。至此,達州合展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等關鍵崗位均由社會投資方人員擔任,作為政府投資方的主要負責人茍耘則完全成了羅某的“傀儡”。
一項“爛尾工程”,讓他露出“廬山面目”
建設達州市馬踏洞片區“兩路一橋”項目,是成立達州合展公司的初衷。該項目原計劃2015年底啟動,2018年底竣工並交付使用。然而直到2020年,“兩路一橋”項目都還沒有完工,由於達州合展公司資金鏈斷裂,項目面臨無法繼續推進建設的風險。
面對領導的責問、群眾的質疑,茍耘意識到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即將暴露。2020年9月,惶惶不可終日的茍耘將羅某向其行賄的那50萬元還給了羅某,妄圖掩蓋自己的受賄行為。然而,這一切都只是徒勞。
2021年8月30日,達州市監察委員會對茍耘嚴重職務違法一案立案調查,並於同日對茍耘採取了留置措施。經查,2015年至2020年,茍耘由於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對合展公司疏于管理,導致羅某等人挪用國有資産2.37億余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茍耘回憶道:“我一味相信社會投資方的花言巧語,在管理中不願逗硬、不敢逗硬,生怕得罪了他們對自己不利。無原則的相信他們不會幹違法犯罪的事,將自身職責擔當和黨性修養拋于腦後,致使底線徹底失守,我罪有應得。”
達州市紀委監委第七紀檢監察室幹部夏中傑分析説,國有企業“一把手”崗位特殊、責任重大,是不法商人眼裏“圍獵”腐蝕的“香餑餑”。監督缺位,不僅會令個人身陷囹圄,還會給國有資産造成重大損失。茍耘身為國有企業“一把手”,本應認真履職盡責,嚴守政治規矩,肩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但他理想信念的迷失,黨性鍛鍊的匱乏,紀法意識的淡薄,讓他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發生了扭曲,以致于在面對誘惑時無法“免疫”,甚至把國有資産當成自己職位晉陞的交易籌碼,致使國有資産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自古敬畏無遺禍,從來任性有餘殃。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國企領導幹部要以此案為鑒、警鐘長鳴,進一步純潔思想,堅定初心使命,嚴格自我約束,面對誘惑保持如臨深淵、如坐針氈的心態,面對“圍獵”保持如臨大敵、如履薄冰的警醒,始終做到常懷敬畏之心、恪守廉潔底線。(肖雄 梟棋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