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達州全市國資國企系統全面從嚴治黨,紮實做好案件查辦“後半篇”文章,發揮警示教育功效,持續強化震懾效應,現將5起國資國企系統違紀違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達州房地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黎明挪用公款用於個人營利活動等問題。2013年6月至2020年3月,黎明在達州市房地集團有限公司任職期間,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挪用公款用於個人營利活動,同時在工程項目承攬、資産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黎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
二、原達州市農業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董事長周仁寬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等問題。2008年6月至2019年9月,周仁寬在原達州市農業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審批擔保業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共計92萬餘元。同時,周仁寬為謀取私利,違規審批同意私營企業擔保業務,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周仁寬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40萬元。
三、達州市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合同成本部原經理趙銘理受賄問題。2015年11月至2019年10月,趙銘理在擔任達州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合同成本部經理期間,在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進度款撥付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共計75萬元。趙銘理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四、達州市達川區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董事長潘曉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潘曉虎在擔任達州市達川區發展控股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期間,違規公款報銷私人宴請費用共計2萬元。潘曉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五、開江田城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丁亞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問題。2015年11月至2023年1月,丁亞東在擔任開江縣原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縣糧儲中心黨組書記、主任,開江田城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驗收、資金撥付等方面為陳某某等6人謀取利益,並收取上述6人好處費共計162萬元。丁亞東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