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第52個世界環境日,達州市人民檢察院當天召開以“生態檢察助力美麗中國建設”為主題的新聞發佈會,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多家主流媒體受邀參加。
發佈會上,達州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熊瑛通報2020年以來達州市檢察機關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開展情況,達州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第六檢察部負責人發佈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刑事檢察典型案例4件和公益訴訟檢察典型案例2件,並就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檢察工作情況回答了媒體提問。發佈會由達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小平主持。
2020年以來,達州市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發展理念,將“兩山”理念主動融入到檢察工作的全過程、全方位,多維度打擊、多手段監督、多層次治理推進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切實扛起保護綠水青山的政治責任和檢察擔當,為達州生態文明建設發展貢獻檢察智慧力量。共批捕刑事犯罪案件11件16人,起訴362件530人,共審查公益訴訟案件758件,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512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3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185件,先後有4件案例入選“全省典型案例”,實現了“辦案規模穩中有升、案件結構持續優化、辦案質效漸次彰顯、檢察品牌茁壯成長”的整體態勢。主要從三個方面定向發力。一是突出重點,專項帶動,依法懲治破壞生態環境資源違法犯罪。立足刑事檢察監督職能,以專項工作為突破口,以點帶面,嚴厲打擊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採礦、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狩獵、非法捕撈等破壞生態環境刑事犯罪;二是能動履職,多點發力,積極開展生態環境資源公益訴訟。緊緊圍繞環境資源保護領域重點、難點問題,持續深耕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推動城鎮生活污水直排、揚塵污染治理、非法採砂等問題得到有效治理,有力促進長江流域生態系統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三健全機制、形成合力,促進生態環境資源的長效治理。通過強化部門協作、融合履職、法治宣傳等。持續更新理念、完善機制、聚合力量,構建生態共治共用大格局。
下一步,全市檢察機關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持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圍繞“爭創檢察雙一流、服務達州新定位”工作思路,著力在質效提升、品牌塑造、隊伍素能上下功夫。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做到生態檢察與服務大局同頻共振,自覺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切實做到生態檢察工作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二是突出工作重點,著重打擊非法採礦、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捕撈水産品、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犯罪,在保護藍天碧水凈土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貢獻更多的檢察力量;三是夯實工作保障,做到健全機制和提升素能同步,加強內部配合和外部聯動,建強專業化辦案組織,積極探索運用資訊化手段和新科技服務生態檢察,不斷提升生態環境資源的綜合保護水準。(聶旭波)
附:達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刑事檢察典型案例4件
戴某某、高某某等6人非法捕撈水産品案
2022年11月14日,被告人戴某某電話邀約涉案人員曹某、謝某等人到達州市通川區徐家壩6組河裏電魚。直至當晚20時許,電魚水域長度500余米。公安機關現場查獲鯉魚、鰱魚、鯽魚等魚類凈重達8.535千克。經達州市通川區水産漁政局認定,戴某某、高某某使用的捕撈工具為電魚器,捕撈方法為電魚捕撈,對水環境損害嚴重;非法捕撈水域為州河支流苦竹溪,為達州市通川區境內天然河流,屬全年禁捕水域。
公益訴訟部門針對該案造成生態損害不明的情況,委託相關部門出具專業意見,綜合生態環境損害程度、電擊漁獲物數量、修復難易度等,認定該案水生生物資源修復費用為46942.5元。為落實恢復性司法理念,刑事檢察部門協同公益訴訟部門釋法説理,引導深刻反思自身行為過錯,自願認罪認罰,主動承擔生態修復責任,全額繳納了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2023年3月2日,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判處戴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高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兩名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何某某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非法狩獵案
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何某某以食用為目的,在達州市達川區大樹鎮龍靈村黃家橫路、周家山花椒地等地,以2隻獵犬為工具非法獵捕十余次,捕殺野生動物小靈貓1隻、果子狸2隻、豬獾1隻、小麂3隻、野豬3隻。經鑒定,小靈貓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價值1.2萬元/只),果子狸、豬獾、小麂、野豬為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公益訴訟部門審查後立即立案,同步啟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何某某賠償資源補償費用人民幣25700元,並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
2022年12月28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何某某犯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個月。同時要求何某某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賠償資源補償費用人民幣25700元,並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何某某未上訴,現判決已生效並履行。
某水泥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2009年,某水泥公司經審批許可在大竹縣開採礦石原料。在開採過程中,該公司超出審批面積違規修建卸料平臺、運礦道路,進行石灰石、砂岩礦開採,非法佔用農用地共計45.57畝。
審查起訴期間,大竹縣檢察院全面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就綠化種植合同、行政處罰、農用地異地恢復植被鑒定等八方面提出了證據調取提綱,引導大竹縣公安局補充偵查,證明了該水泥公司在採礦過程中,積極恢復植被造林,在石灰岩和砂岩礦區等地進行桂花、香椿等樹種種植面積已達被損林地面積,同時積極繳納復綠苗木費65萬餘元。結合該案涉案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在案發後積極進行補植復綠、生態修復並認罪認罰等情節,為確保其正常生産經營秩序,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決定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該公司和王某某依法予以酌定不起訴。
周某非法採礦案
2015年6月,被告人周某與其父親周某甲以修建魚塘的名義與渠縣某鎮村民簽訂土地流轉協議。之後,周某與周某甲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始在流轉土地上非法開採砂岩石,加工後銷售獲利,經渠縣自然資源局多次責令其停止違法開採後仍繼續開採。截止案發,周某夥同他人在該地塊非法開採砂岩13764立方米,其行為對自然資源的破壞價值達2518812元。
2020年12月28日,渠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採礦罪對周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同時責令周某對其破壞的生態環境予以修復。
渠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實地查看受損情況、前往相關職能部門調取證據、訊問詢問等方式,進一步查清犯罪事實,同時針對發現的遺漏罪犯周某甲、周某乙及江某,及時建議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判決生效後,渠縣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加大對該案生態復耕修復情況的跟蹤監督,截止2022年8月,周某對破壞的礦山進行了修復,使礦坑變成了可耕作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