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順慶區法院:將財産轉移逃避執行 一被告人獲刑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07-18 10:56:15 編輯:楊仁昌 點擊:
判決、裁定執行難的問題是當前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熱點問題。對此,順慶區法院持續加大對“拒執”行為打擊力度,針對各類“拒執”刑事案件積極強化立審執銜接配合,多角度、全方位、高效率形成打擊拒執的合力。
近日,順慶區法院適用速裁程式快速高效審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罪案件,被告人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該案從受理到宣判,僅用時2天。
借錢不還 轉移財産意圖逃避執行
馮某與伍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順慶區法院審理,判令伍某向馮某償還本金32萬元並支付利息。判決生效後,伍某拒不履行義務,馮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式後,順慶區法院執行幹警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向伍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産報告令等法律文書。伍某為躲避法院對其財産的執行,于2022年9月13日將名下的一輛大眾帕薩特轎車轉移過戶到其岳父名下,致使該案的判決無法執行。
兩天審結 被告人因拒執罪當庭獲刑
因伍某的行為已涉嫌犯罪,順慶區法院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對此案提起公訴。2023年6月28日,順慶區法院受理該案。迫於法律的威懾,伍某與申請執行人馮某達成執行和解,取得申請執行人的諒解,並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經審理認為,伍某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同時,伍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屬於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伍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伍某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取得諒解,在量刑時可以予以考慮。
據此,順慶區法院于2023年6月29日作出判決,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伍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魏川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