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充縣法院:找“黃牛”購機票規避“限高令”,必須罰!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06-14 12:35:30 編輯:楊仁昌 點擊:

近日,西充縣法院執行局發現,失信被執行人吳某在法院限制高消費期間,竟然有往返廣東省惠州市和南充市的乘機記錄,存在規避執行行為。
經多方調查,原來是吳某鋌而走險,通過“黃牛”購買機票,規避限高令,妄圖實現“來去自由”。2023年6月9日,西充縣法院依法對違反限高令乘機的吳某訓誡並罰款1000元。
基本案情
原告西充縣某局訴被告西充縣某置業公司、吳某建設用地出讓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告西充縣某置業公司、吳某始終未履行還款義務,原告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執行到位部分欠款。通過線上線下查控,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産。2022年11月1日,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吳某作出限制高消費令並郵寄送達,限制吳某不得乘坐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不得購買不動産、車輛或者子女就讀私立學校等高消費行為。
吳某在限高期間,為乘坐飛機去廣東省惠州市,心存僥倖,于2023年1月20日、1月29日通過“黃牛”購買往返惠州與南充的機票。
依法處罰
6月9日,承辦法官蒲邦槐收到被執行人吳某在限制高消費期間乘機的線索並核實情況後,依法傳喚吳某到法院,對其進行訓誡。蒲邦槐向其釋明違反限高令乘機的嚴重後果,告知其若依然罔顧法律法規、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義務,法院將依法對其採取納入失信名單、罰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其拒執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
吳某當場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接下來將會積極籌措資金,爭取早日還清款項,並書寫不再違反限高令的檢討書。鋻於吳某認錯態度情況及違法行為情節較為輕微,且具有還款意願,西充縣法院決定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吳某表示接受處罰並繳納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在5月19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部署開展打擊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乘機專項整治活動。為依法嚴厲打擊失信行為,西充縣法院成立打擊違反限高令專項整治活動小組,對採取限高、納入失信懲戒名單人員大起底、大查控,針對存在規避執行行為的被執行人,構成罰款、拘留、追究刑事責任等層層遞進的懲戒體系,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信和社會誠信。”西充縣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賈淩鋒説道。
法官提醒:“限高令”的法律威嚴決不容許被挑戰,任何規避“限高令”的行為終將受到嚴懲,被執行人們切莫自作聰明,切莫以身試法,主動依法履行才是唯一正道。(朱臻 杜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