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充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贍養老人糾紛案件。
呂某生於1919年,年逾百歲,其丈夫王某已去世。呂某與其丈夫王某共同生育了王某甲、王某乙等六名子女。幾年前呂某不慎摔倒,導致身體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呂某作為百歲高齡老人,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亦無生活來源,且傷後癱瘓在床,常年需要護理,現居住在某老年公寓,每月生活及護理費為2500元,各子女就贍養問題互相推諉,怠于履行贍養義務,故呂某起訴王某甲、王某乙等六名子女,要求各子女每月支付贍養費500元。六子女對前述事實均予認可,但對贍養呂某的方式和所需要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等存在爭議。在審理中,法院到呂某所居住的老年公寓調查其實際生活照料情況,呂某認為自己癱瘓在床,居住在老年公寓更加方便獲得全面照管。對於呂某居住在老年公寓的方式,王某甲有較大異議,其餘子女都願意選擇尊重呂某意願。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呂某因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居住在養老公寓以便身體、生活得到週全照顧,獲得養老公寓服務必然産生相應費用,其要求子女以給付贍養費的方式履行贍養義務符合法律規定。對於呂某在養老公寓所需贍養費每月2500元,首先以其每月的養老金和高齡補貼共計310元支付,對於不足部分2190元,綜合考慮各子女的年齡大小、經濟收入狀況、贍養能力酌定六子女支付金額從100元-600元不等的贍養費。一審判決後,雙方當事每人平均未上訴。法院回訪了解到六子女在收到本案判決後均自覺履行了判決確定的支付贍養費義務,並輪流到老年公寓照料、看望、陪伴呂某,履行了精神贍養義務。
典型意義。鄉風文明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古語雲:“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在本案中,涉案當事每人平均為老人,呂某年逾百歲,起訴時最小子女也年逾六旬,需要子女進行贍養,人民法院在判決中引用《增廣賢文》中“羊羔跪乳、烏鴉反哺”的傳統典故,告誡子女應當孝敬父母,及時報答父母養育之恩。同時又不止步于作出判決,進一步積極引導子女履行精神贍養義務,讓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安。人民法院在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進程中,通過依法對贍養糾紛案件審理裁判,充分發揮裁判的指引和教育功能,提倡敬老愛老的良好鄉風民俗,倡導以家風淳民風,以家風化社風,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注入精神動力,有力促進鄉村振興精神文明建設。(陳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