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山縣法院積極探索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途徑,通過“三分三離三管”,推進隊伍建設改革再深一步、分案機制改革再細一步,有效實現“優化司法資源、提升司法效率、促進司法公正”工作目標。2020年簡案團隊(成立7個月)辦結案件988件,佔院機關業務庭辦理民事案件的45.22%;2021年辦結1685件,佔比49.50%;2022年辦結案1775件,佔比54.71%。
“三分”卡嚴案件“入口關”
案件統一分。關閉“訴前調”案件“蓄水池”,嚴格實行立案登記制,院機關所有案件一律由訴訟服務中心統一立案、統一分案,堅決杜絕法官“指示立案”“人情“立案”,劃出廉政隔離帶。
簡案集中分。每週四簡案團隊按照2:1比例篩選簡案,最遲在下週一上午篩選完畢,有效壓縮案件流轉時間。所選簡案由簡案團隊負責人合理分配至團隊法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退回辦理。
繁案專業分。按照民一庭辦理侵權責任糾紛案件,民二庭辦理建工合同類案件,民三庭辦理一般民商事合同案件,綜合審判庭以辦理行政非訴執行、執行異議之訴、發回重審及再審案件為原則,實行繁案專業化、類型化分案。經分管領導與院長會商,可對各繁案團隊收案數進行動態調整,輔以院領導及綜合部門員額法官辦案,確保繁案團隊各員額法官辦案數量相對均衡。
“三離”,把好案件“效能關”
簡案辦理與訴源治理相對剝離。將訴源治理關口前移至訴服中心,通過立案審查指導、律師調解與人民調解相結合,將訴源治理任務壓緊壓實。實行分管領導審查類案和集團案件立案及分案制,通過選取典型案件審判,訴服中心引導非訴化解,提升糾紛化解效能。
繁案辦理與輔助事務相對剝離。組建卷宗裝訂組,委託第三方電子送達,實行訴前鑒定專人辦理,配備繁案團隊內勤,為繁案精辦爭取時間,創造條件,提升繁案處理效能。
人民法庭與機關業務庭辦案相對分離。人民法庭全部實質化運作,實行人民法庭“立、審”一體機制,以“轄區案法庭辦”為要求,嚴禁人民法庭跨轄區辦案和到院機關辦案,築牢廉政防火牆。經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長審查同意,法庭可將個別確實疑難複雜或不適宜辦理的案件移交至院機關業務庭室辦理。
“三管”抓牢案件“品質關”
管好案件指標。審判管理辦公室安排專人科學分析質效指標,通過訂單式、清單化審判管理方式,月初給每個團隊下達預收結案任務,實現數據精準“投喂”;及時研判指標變化,實時“點對點”對“四類案件”監管、關聯案件檢索、案件節點流程等進行提醒,實現數據及時糾偏,通過質效“保姆式”服務和“管家式”管理,充分發揮審判管理“引路燈”“指揮棒”作用,不斷提升審判質效。
管好案件品質。分管領導隨時關注“四類案件”辦理情況,做到案件情況心中有數,實現“四類案件”實質化監管。固定每月第二週四召開審判委員會,靈活確定專業法官會議召開時間和地點,提升疑難複雜案件判處品質。紮實開展“三評查”工作,重點關注改發案件,每季度至少通報一期評查結果,倒逼案件品質提升。
管好績效考核。原則上以年終辦案平均數為基數,院長、副院長(含綜合部門法官)、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機關業務庭庭長、本年度年齡滿57周歲法官辦案數分別為基數的5%、30%、70%、80%、90%,按照簡案2件折抵1件標準件為標準,結合案件質效考核與評查通報,將辦案數量和品質與年終績效獎勵掛鉤,確保既體現工作差距又達到總體平衡,既調動幹警積極性和創造性又獎勤罰懶、激勵後進,有效激發幹警內生動力。(梁松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