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江縣檢察院聯合合江縣法院在福寶國家森林公園開展巡迴法庭審理活動,公開開庭審理兩起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案,並邀請了村社幹部、周邊居民200余人旁聽,力求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022年7月12日,向某某、汪某甲、汪某乙共同商議捕捉“岩蛙”來食用,後於當日19時許前往合江縣福寶鎮騎龍村8隊板場溝(小地名)河溝內,非法捕捉“岩蛙”共計132隻。經鑒定,被捕捉的“岩蛙”為合江棘蛙,屬於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合江縣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三名被告人犯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2022年1月18日,夏某某從瀘州市江陽區駕車前往合江縣福寶鎮天堂壩森林狩獵野味以食用。到達合江縣福寶鎮天堂壩森林後,夏某某使用氣槍、熱成像儀等工具獵殺黃麂兩隻。經鑒定,被獵殺的黃麂屬於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合江縣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被告人夏某某犯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起訴書,針對案件事實、罪名及被告人的量刑情節認真進行舉證、質證,清晰闡明案件事實、證據、犯罪構成,並在發表公訴意見後對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
“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不僅觸犯了刑法,致使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遭受破壞,而且存在因獵捕、食用野生動物引發傳染病傳播的風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庭後,檢察官向旁聽群眾派發保護野生動植物的宣傳資料,引導群眾珍視野生動植物,遵守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共建美好生態環境。(何宇 曾遊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