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蘆山地震十週年重建成果展示的前夜,我漫步到沿江路,看到絢麗多彩的燈光秀、火樹銀花的熒光道、花團錦簇的公園、比肩接踵的市民……一片歡樂祥和的景象,我的思緒不由回到了當年的法庭。
2016年災後重建工程建設如火如荼,矛盾糾紛也不斷涌現,這些形形色色的案件中有一個案子讓我記憶深刻。
“劉法官,我們起早貪黑,辛辛苦苦做完活路,現在包工頭又找不到,快過年了,拿不到工錢我們可咋辦呀?”當時一群農民工找到她。
看到他們遞交證據時佈滿老繭的手,我不由想起曾因討薪走多年彎路的父親,心中莫名就有一種傾盡全力幫助他們的衝動,但是法官的職業素養提醒她,不要衝動,先看證據。於是我沉下心來看卷宗,但是越看越心涼,材料只有一紙訴狀、幾張簡略的記工單、幾個關係不清的被告,僅靠著這些證據要追回工錢確實很難。工程被分包數次,包工頭又找不到,他們甚至都不清楚誰是老闆,只知道做的是政府安居工程。
該案承包公司一直以分包為由拒付工資,他們態度是“我就是不同意,即使法院判了我也要上訴,拖也要拖一陣子。”按説該案本可以一判了之,但農民工們可能就無法在春節前拿到工錢,怎麼回家過年啊。
於是,我下定決心,要想盡千方百計化解糾紛,既不能讓這些參與重建的農民工流汗又流淚,也不能不顧公司的合法權益,更不能因矛盾升級而影響工程建設。這可是政府安居工程啊,既有工程進度的要求,更有老百姓迫切入住的期待。對我來説就是一個案件,但背後可能影響的人是千千萬萬。
我在理清審理思路後,實地走訪調查的同時,先後5次找到公司,向其説明證據情況,詳細解釋了公司追償、結算的權利保障,逐步打消了公司“權益受損”的顧慮,公司負責人也從最初的推脫、抗拒、躲避到願意配合、主動履行,最終農民工們在春節前領到了10余萬元的工錢,高高興興地回家過年了。
這件事後,我們以司法建議、矛盾糾紛態勢分析報告等方式多次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推動工程建設領域全面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制度,切實解決了災後重建中的農民工欠薪問題。這個案件是我們堅持能動司法審理650余件重建糾紛的一個縮影,也是我們從“辦理一案”到“治理一片”,促進行業規範管理的有益探索。在災後重建中,蘆山縣人民法院涉及重建案件的上訴率僅為1.5%,二審無一件改判。
路上行人笑語歡顏,夜晚姜城美輪美奐,千年古城重展新顏,看著這一切的美好,我們的艱辛和付出都是值得的。我想正因為有執著堅守、無私奉獻的精神,有災後重建逆境中的歷練,才能鍛造出我們為民紓難的情懷、不懼艱險的勇氣、攻堅克難的果敢,這也是我們做好審判工作,服務保障高品質發展的強大動力和不竭源泉。(蘆山縣人民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