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場監管局:擾亂防疫物資及藥品市場價格行為將被依法依規嚴厲處罰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12-08 17:12:25 編輯:李鳳 點擊:
12月8日,達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防疫物資及藥品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要求達州全市各醫藥公司、藥店、醫療機構(含個體診所)維護醫藥市場價格秩序,廣大消費者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票據憑證等證據資料並及時撥打12315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根據目前達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以及優化調整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的出臺,部分常用於感冒、抗病毒、止咳和退熱類等藥品需求劇增,為進一步規範醫藥市場價格行為,維護醫藥市場價格秩序,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達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達州市各醫藥公司、藥店、醫療機構(含個體診所)等藥品、防疫用品相關經營單位和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
廣大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採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
二、經營者應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
廣大經營者不得借此特殊時期大幅提高醫療藥品及用品銷售價格,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串通漲價以及散佈漲價謠言牟取不法利益。各核酸採集醫療機構在收取核酸檢測費用時必須嚴格執行政府規定的價格。
三、經營者應嚴格依法明碼標價。
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經營者的價格違法行為及處罰。
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以及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予以從重從快處罰,以典型案例公開曝光,並將處罰資訊錄入信用記錄。
達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告誡書發出後,各醫藥公司、藥店、醫療機構(含個體診所)等藥品、防疫用品相關經營單位和經營者要認真按照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切實規範自身的價格行為。對提醒告誡後仍不整改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嚴厲處罰。廣大消費者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票據憑證等證據資料並及時撥打12315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陳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