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再交易公積金貸款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再交易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事項作出調整。
《通知》顯示,購買再交易房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如所購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門公佈了成交參考價格,則住房價值按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房屋評估價以及住建部門公佈的成交參考價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認定,計算可貸額度。
這一點與5月28日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的通告內容是一致的。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綜合2021年5月28日成都市發佈的第一批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和2021年7月8日發佈的第二批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來看,涉及的487個小區的二手房成交參考價格與市場實際成交價之間存在10~30%的差價,成交參考價格更低。
這意味著,現在政策調整為“網簽備案合同價、房屋評估價以及住建部門公佈的成交參考價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而三者最低值大概率為住建部門公佈的成交參考價格。這一調整也意味著,可貸款額度可能會降低,相對而言,需要支付的首付款將增加。
另外,《通知》對樓齡超10年的再交易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作出調整,取消原“所購再交易房樓齡超過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的規定。
據悉,《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執行,以貸款受理時間為準。原有規定與《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執行。未涉及事項仍按原有規定執行。(李萱)
以下為《通知》原文:
各相關單位及借款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根據《成都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佈機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現將《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成公積金貸〔2019〕1號)中再交易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事項調整如下。
一、關於再交易房住房價值的認定
購買再交易房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如所購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門公佈了成交參考價格,則住房價值按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房屋評估價以及住建部門公佈的成交參考價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認定,計算可貸額度。
二、關於樓齡超過10年首付款比例的規定
取消原“所購再交易房樓齡超過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的規定。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執行,以貸款受理時間為準。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未涉及事項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