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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青神:妻子被打住院 向法院求助人身保護令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0-03-25 10:15:57    編輯:魏巍


     “請問是青神縣人民法院嗎?我老公在家把我打傷了,疫情防控期間兩人只能呆在家,我該怎麼辦?”近日,眉山市青神縣法院家事審判庭法官吳宣肇接到了一名女子的求助電話。吳宣肇通過“電子辦公+部門聯動”的形式查明案件真相後,積極引導受害人提出申請,僅用一天時間即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及時保護了周某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經過法官電話及微信溝通,周某陳述:其與丈夫楊某于2016年登記結婚,婚後不久發現楊某有暴力傾向,楊某長期在外打工,雙方聚少離多。2020年年初,楊某從外地打工回家後,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二人按要求呆在家中。期間,兩人因家庭瑣事多次發生爭執。3月1日,楊某將周某打傷住院。周某經醫院診斷為:頭面部、腰背部軟組織損傷。
 
       吳宣肇在接到周某申請後,立即制定了辦案措施,了解案情、審查材料。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與該縣婦聯、轄區派出所、村委會等相關部門取得聯繫,調取相關證據,核實了案件情況。經過前期電子辦案所掌握的初步證據,吳宣肇法官主動聯繫了周某,為她提供了心理疏導、引導其釋放壓力,緩解恐懼、焦慮的情緒,並現場指導周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提交了相關手續。
 
       經審查,吳宣肇認為周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遂于次日上午迅速向楊某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向轄區派出所、村委會發出了協助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通知書。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明確寫明:禁止被申請人楊某對申請人周某實施毆打、威脅、騷擾;責令楊某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遷出周某居住的青神縣某鎮某村的家;如被申請人楊某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到法律保護的周某連聲對法官表示感謝。(劉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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