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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四川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可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0-03-13 09:30:54    編輯:劉婷婷


  3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四川省財政廳聯合發佈《關於免征疫情期間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明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可申請免征2020年2月起至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撤銷當月期間應繳納的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公告稱,免征政策適用對象為在四川省內註冊登記的中小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只要符合三種條件中的一種即可申請免征疫情期間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三種條件分別是:納稅人疫情期間生産經營收入(不含權益類投資收益)較上一年度同期減少50%(含)以上的;2019年新註冊登記納稅人疫情期間經營虧損的;納稅人疫情期間貨幣資金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而中小企業具體劃分標準則以《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為準。
 
  據了解,根據四川省規定,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按年徵收,納稅人應在當年5月20日、11月20日前分兩次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屬核準類事項,需要預留核準時間。因此,納稅人應在當年5月10日前提交免征申請,經核準後,于5月20日前完成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如果未在5月10日前申請,可在11月10日前補報,經核準符合免稅條件的,已繳納稅款抵繳以後月份應繳稅款,無法抵繳的,可申請退稅。 
 
  根據公告,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大廳提出免稅申請,免稅申請應包括資料:《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減免稅申請報告、房産、土地權屬證明複印件、疫情期間財務報表或資金證明。(李光超)
 
  延伸閱讀: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免征疫情期間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四川省財政廳聯合發佈了《關於免征疫情期間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方便納稅人理解,現對《公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特別是廣大中小企業普遍面臨停産停業、營業收入減少、現金流減少等生産經營困難。為切實緩解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2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2020〕10號),明確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免征疫情期間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為確保優惠政策有效落實,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內容
 
  (一)關於政策適用對象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2020〕10號)規定,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可申請免征疫情期間的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經四川省經濟和資訊化廳明確,大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以《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為準。
 
  (二)關於減免稅申請條件
 
  根據此次疫情的影響範圍和程度,經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四川省財政廳共同研究,並廣泛徵求各市州意見,擬定了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請條件。
 
  (三)關於免稅期限
 
  按照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方法,依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2020〕10號)規定的執行期限,《公告》明確了免稅期限。
 
  (四)關於辦理時限
 
  根據我省規定,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徵收,當年5月20日、11月20日前分兩次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屬核準類事項,需要預留核準時間。因此,納稅人應于5月10日前提交申請,經核準後,于5月20日前完成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如果未在5月10日前申請,可于11月10日前補報,經核準符合免稅條件的,已繳納稅款抵繳以後月份應繳稅款,無法抵繳的,可申請退稅。
 
  (五)核準許可權
 
  為簡化核準流程,提供辦稅便利,減輕納稅人負擔,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受理。受理後,房産稅困難減免由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初核意見,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轉交,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核準;城鎮土地使用稅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免征疫情期間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0年第4號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2020〕10號)要求,對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免征疫情期間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對象
 
  在四川省內註冊登記的中小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具體劃分標準以《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為準。
 
  二、申請條件
 
  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免征疫情期間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納稅人疫情期間生産經營收入(不含權益類投資收益)較上一年度同期減少50%(含)以上的;
 
  (二)2019年新註冊登記納稅人疫情期間經營虧損的;
 
  (三)納稅人疫情期間貨幣資金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三、免稅期限
 
  納稅人可申請免征2020年2月起至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撤銷當月期間應繳納的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辦理流程
 
  (一)提交申請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應在5月1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免征疫情期間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經核準後,在5月20日前完成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
 
  5月10日前未按規定報送免稅申請的納稅人,可在11月10日前補報,經核準符合免稅條件的,已繳納稅款抵繳以後月份應繳稅款,無法抵繳的,可申請退稅。
 
  (二)申請資料
 
  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大廳提出免稅申請,免稅申請應包括以下資料:
 
  1.《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
 
  2.減免稅申請報告。
 
  3.房産、土地權屬證明複印件。
 
  4.疫情期間財務報表或資金證明。
 
  (三)核準程式
 
  主管稅務機關是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申請的受理機關。
 
  對納稅人提交的房産稅免稅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後,提出初核意見,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轉交,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核準。
 
  對納稅人提交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
 
  五、其他事項
 
  納稅人享受該政策時應使用抗擊疫情地方減免稅代碼(抗擊疫情地方減免房産稅代碼為0008011607、抗擊疫情地方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代碼為0010011607)。其他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政策繼續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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