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藍貓”變“土貓”……四川發佈10個消費案例教你避坑
來源:成都商報 時間:2020-03-12 09:51:22 編輯:謝川霞
一年一度的“3·15”即將到來,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3月11日發佈了“2019年四川省十大消費糾紛調解典型案例”,涉及汽車消費、保健品、房屋買賣、網購等多個領域,警醒消費者小心被“坑”。
案例1
保健品虛誇包治疾病
消委追回9萬元
2019年4月17日,四川省內江市市中區消費者余女士到內江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投訴,內江市市中區某食品商行組織中老年人到資中縣、成都、重慶、大連等地以旅遊會銷的方式口頭宣傳所售保健品能夠治好腎衰竭、肺癌、紅斑狼瘡等各種疑難雜症疾病,如果介紹其他人購買該産品還可以獲得提成。
余女士于2017年6月10日至10月29日先後借錢向經營者匯款共計人民幣15萬元購買保健品,至今她只領取了3萬元的保健品,她認為服用該保健品後沒有明顯效果。現經營者已人去樓空,無法解決。為此,消費者向內江市消委會投訴,要求幫助找到經營者領取保健品。
內江市消委會接到投訴後立即派人調查調解。最終,由該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前退還消費者余女士人民幣9萬元,且一次性提供給余女士需要的3萬元的保健品。
案例2
買車變租車
消委來維權
2019年11月26日,德陽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旌南分會(以下簡稱旌南分會)接到消費者郭女士投訴,稱她和侄子分別在某汽車銷售網站(以下簡稱經營者)上訂購了“長城哈弗”家用小汽車一輛,價款總額20.2萬元,當天交納了4萬元首付款。可在提車時,銷售人員才告訴其必須將戶上在該公司;消費者不認可此事,遂提出退款要求,經營者拒不退還4萬元首付款。
旌南分會接到投訴後立即展開調查,經初步調查,投訴人郭女士和侄兒在網上訂購2輛“長城哈弗”家用小汽車,與經營者簽訂了電子告知書形式的協議,但並沒有簽訂書面購買合同,而經營者在郭女士付款前未告知其車輛所有權前期的歸屬問題,雙方均存在過錯。經消委會多次調解,雙方同意經營者扣除購車款的3%後退還其餘首付款。
案例3
寶馬車主維權
消委出手化解
2019年4月18日,宜賓市市場監管局收到資訊,“有上百名寶馬車主4月19日早上到宜賓某公司4S店(以下簡稱4S店)集體維權退費”。宜賓市市場監管局將該項工作交由宜賓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牽頭統籌協調。
考慮到寶馬車主們消費維權人數多、情況雜、影響大,宜賓市消委會立即啟動了應急預案。經過查資料、實地看、私下訪,了解到寶馬車主對4S店收取服務費和保證金有異議,要求退費。
經兩場共四個多小時的座談交流,在宜賓市消委會調解下,全部投訴得到妥善解決。
案例4
超市結賬“四捨五入”
多收五角退!
2019年4月6日下午,資陽市安岳縣消費者李先生帶著妻女在安岳縣城某超市半打襪店(以下簡稱襪店)購買了一條女童內褲,總價24.5元。然而,收銀結賬時,襪店微信支付方式顯示應付25元,零頭五角通過四捨五入後多收5角,消費者對此當場提出了異議,但仍然按25元結了賬。
消委會工作人員認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品質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襪店擅自四捨五入多收消費者錢款,顯然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責成商家將多收的五角錢退還消費者,並在當地論壇中向消費者進行了公開道歉。
案例5
商家收取預付款“跑路”
消委牽頭多部門聯手維權
2019年6月,消費者謝某、高某、馬某等多人先後到廣元市利州區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以下簡稱利州區消委會)投訴,稱自己在某游泳健身俱樂部(以下簡稱俱樂部)辦理消費年卡後,俱樂部在未提前告知也未辦理退款情況下關門停業,要求維權退款。至7月12日,共有939名消費者因相同問題前來投訴,涉及金額達62萬餘元。
利州區消委會接訴後高度重視,立即會同轄區雪峰市場監督管理所、消委分會就投訴事實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俱樂部于2018年5月14日登記註冊,負責人尚某。2019年6月24日關門停業,欠房租27萬元、水電費6.6萬元以及員工工資,並於2019年6月11日登出了營業執照。6月28日,利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消委會以俱樂部(尚某)涉嫌消費詐騙將案件線索移交廣元市公安局利州區分局處理。
7月10日,由利州區消委會牽頭對俱樂部設施進行了現場處理。7月12日,將設施處理後的40余萬元按比例退還消費者。由於尚某已無力再退還剩餘金額,消委會建議消費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案例6
買了“抵押房”
還被限制人身自由
消費者周女士、丈夫楊先生於2018年12月31日以全款方式與瀘州某房産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簽署了商品房認購協議,並於當日繳納首付款308392元,2019年1月19日補齊剩餘房款共計719580元(其中包括按該公司規定15日內交齊的剩餘房款719220元及逾期4天繳納的違約金360元),該房源為抵押房源,開發商已告知消費者,並在協議中約定3個月後解除抵押,于2019年4月1日簽訂正式合同並完備網簽手續。
4月1日周女士一人到該樓盤售房部辦理相關手續時,該公司銷售人員由於已知房屋抵押狀態尚未解除,對周女士所提簽訂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並限制周女士人身自由長達12小時。
經調查,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4月28日,經瀘州市消委會調解,消費爭議雙方達成一致並簽署了調解協議書。
案例7
司法確認
讓消委調解更“硬氣”
2019年4月1日,攀枝花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以下簡稱攀枝花市消委會)接到消費者胡先生投訴稱:他于2019年1月15日,與攀枝花市某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貿公司)簽訂了汽車銷售合同,訂購一台別克GL82018款ES28T旗艦版汽車,訂購價為人民幣35萬元,胡先生於當日支付了定金5萬元。2019年1月26日,商貿公司實際出資人羅某某通知胡先生支付餘款並於兩天后提車,胡先生當即支付了餘款30萬元。
1月28日,胡先生按約定到店提車,但羅某某以車款未到賬為由請胡先生等到1月31日,之後羅某某以各種理由多次推脫,經過胡先生反覆交涉,要求按照合同返還購車款並支付違約金共418000元。對於違約行為,羅某某表示認可,並於2019年3月6日退還了胡先生購車款60000元,但餘下款項遲遲不予支付。胡先生無奈只得向市消委會進行投訴。
2019年4月2日上午,攀枝花市消委會的工作人員向商貿公司送達《消費爭議告知函》和《消費爭議調查通知函》。同日下午,商貿公司委託羅某某在攀枝花市消委會接受調查並參加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並同意申請司法確認。
案例8
參觀農場被砸傷
消委調解獲賠償
2018年12月16日,自貢市某養老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營者)為銷售自己的養老服務産品,邀請謝某等人到其旗下自貢市某農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辦的“開心農場”參觀,謝某又邀請宋某一同前往。當一行人經過該農場正在施工的工地時,宋某被工地不慎落下的鋼筋砸傷且傷勢嚴重,在場人員立即將宋某送到榮縣人民醫院入院治療,經診斷宋某傷情診斷為“蛛網膜下腔出血”。宋某住院期間,雙方就住院治療等費用賠償産生爭議。無奈之下,宋某于2019年1月11日向自貢市榮縣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以下簡稱榮縣消委會)投訴,希望幫助維權。
榮縣消委會接到投訴後組織維權人員對此案展開調查。經調查,宋某投訴情況屬實。最終經調解,經營者賠償了宋某醫療費用、後續治療費用、護理費、交通費等共計22856元,雙方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案例9
“藍貓”變“土貓”
網購“活物”需謹慎
2019年4月2日,南充市順慶區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西城消委分會(以下簡稱西城消委分會)接到消費者王先生來信投訴稱,通過南充市順慶區的一網上寵物店(以下簡稱寵物店)購買了一隻寵物“藍貓”,收到的卻是一隻“土貓”,王先生發現上當後聯繫寵物店要求退貨,遭到拒絕,王先生希望西城消委分會幫助維權。
經調查,王先生是通過微信與中間商“雅痞”協商購買“藍貓”,而“雅痞”卻在寵物店購買了一隻“土貓”,並讓寵物店直接寄給王先生,從中賺取“藍貓”與“土貓”差價,寵物店在其中不存在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寵物店同意為王先生退貨退款並補償郵寄費用等共計600元,為王先生挽回了部分損失。消委會工作人員通過多番調查,終於找到“雅痞”。經過調解最終由“雅痞”對王先生進行退賠現金共計3500元。
案例10
網上購票“機關”多
消委介入“解綁”
2019年8月29日,消費者胡女士在某網路平臺購買火車票,日期為2019年8月30日,成都至南充D5172和南充至成都D5195次列車,票價均為65元。但是通過非12306通道預訂方式購票,均需要額外收取套餐費用10元和20元,消費者無奈共計支付了30元。消費者認為該項行為屬於捆綁銷售,遂向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消委會)進行投訴,請求維權。
經調解,消費爭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經營者退回消費者支付的30元費用。(紅星新聞 記者 李彥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