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納稅人、繳費人:支援防汛減災稅收政策和徵管服務措施,都在這份《彙編》裏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0-08-21 16:28:49編輯:李光超
8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消息,為幫助納稅人繳費人準確掌握支援防汛減災稅收政策及徵管服務措施,該局對相關政策和措施進行了梳理,形成了《支援防汛減災稅收政策及徵管服務措施彙編》。
《彙編》囊括了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等5個方面8項稅收政策,以及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優先辦理延期繳納稅款、依法調整個體定額、保證發票供應、加強權益保障等5項徵管服務措施。(李光超)
《彙編》全文如下:
支援防汛減災稅收政策及徵管服務措施彙編
一、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
1.納稅人因自然災害受損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屬於正常損失,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二)企業所得稅
2.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本條所稱損失,包括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餘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3.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個人所得稅
4.個人取得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5.對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個人,其來源於受災地區的所得在受災後三年內(含受災當年)可減徵個人所得稅。具體標準為:第一年減徵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90%,第二年減徵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70%,第三年減徵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50%。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個人,減徵的稅額以損失扣除財産殘值和保險賠款後的餘額為限。
6.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
7.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且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房産稅
8.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且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減免房産稅。
二、徵管服務措施
1.依法辦理延期申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但要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納稅人應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
2.優先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延期繳納稅款由省級稅務機關核準,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
對受汛情影響生産經營發生困難的納稅人,可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優先核準延期繳納稅款。
3.依法調整個體定額。採取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因汛情影響較嚴重的,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電子稅務局提出定額調整申請。
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如因汛情影響而停業的,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電子稅務局全程網上辦理停業登記和複業登記。
4.保證發票供應。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因受汛情影響造成發票受損而無法使用的,通過郵寄送達等方式依法向納稅人及時供應發票,確保滿足納稅人發票使用需要。
5.加強權益保障。對受汛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對行政復議申請人因受汛情影響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影響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對不能參加行政復議聽證等情形,稅務機關依法中止審理,待汛情影響消除後及時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