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冠名“國際”學校、違規招生 成都這兩所學校被教育局通報批評

來源:華西都市報 時間:2020-06-12 09:42:37 編輯:陳姝悅 點擊:
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擅自發佈招生簡章,違規去掉校名中的行政區劃、且冠名“國際”字樣,學校名稱還未審批卻在自媒體上招生宣傳。近日,成都市政府網站公佈了成都市教育局對都江堰市萬匯學校和新津岷江新城成外學校招生宣傳違規情況的通報。
案例一:校名去掉“都江堰” 擅自冠名“國際”
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都江堰市萬匯學校未經都江堰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在新媒體“成都兒童團”等媒體發佈招生簡章,違反《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一條“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四川省民辦學校招生章程備案管理辦法》(川教〔2015〕23號)“民辦學校招生章程未經審批部門審核備案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發佈”、《四川省教育廳關於規範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號)“所有公辦、民辦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廣告須提前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把關後方可對外發佈”等規定。
同時,該校違規使用未經審批的學校名稱進行招生宣傳。該校在媒體組織的“2020小升初成都名校面對面”校長訪談直播和成都廣播電臺“熊貓家長會”及APP的網路宣傳中,以“萬匯國際學府”的名義進行招生宣傳,擅自省去校名中“都江堰市”的行政區劃名,且使用“國際”“學府”字樣,違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促進民辦教育健康規範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府發〔2019〕18號)“民辦學校應當嚴格按照許可的辦學類型、內容和地址辦學,不得擅自增設教學點、校區或分校,不得擅自變更或簡化名稱”和《成都市教育局關於規範中小學校名稱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小學名稱一般不得冠以‘國際’‘實驗’‘外語’字樣,需冠以上述名稱的學校,應由區(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冠以‘國際’學校字樣的,還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等規定。
案例二:學校尚在籌設期 違規招生宣傳
5月2日,新津岷江新城成外學校尚處籌設期間,卻在自媒體組織的“校長見面會”上以“成外天府”、“天府成外”的名義進行招生宣傳,違反了《四川省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三款“批准籌設的民辦學校,在籌設期間不得招生”等規定。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查處叫停。
近日,該校再次在自媒體組織的“2020成都小升初線上公益諮詢展會”上使用“成外天府”“新津岷江新城成都外國語學校”作為學校名稱進行招生宣傳,違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促進民辦教育健康規範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府發〔2019〕18號)“民辦學校應當嚴格按照許可的辦學類型、內容和地址辦學,不得擅自增設教學點、校區或分校,不得擅自變更或簡化名稱”等規定。
維護教育生態
成都對違規學校發現一起 整頓一起
針對兩校違規情況,成都市教育局對都江堰市教育局和新津縣教育局提出要求,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招生入學文件工作紀律和要求對違規違紀學校進行嚴肅查處,責令學校立即整改,並視其整改情況依法依規對學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核減招生計劃、取消招生資格直至取消辦學許可等處理。同時,要嚴格落實省市招生入學文件有關招生工作與評先評優晉級掛鉤等規定,視情節輕重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直至撤職等行政處分,並記入其信譽檔案。
同時將加強監管,防患未然。進一步加強對學校招生行為的監管,按照《四川省民辦學校招生章程備案管理辦法》,招生簡章必須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招生宣傳必須規範、合法,凡未審核備案的一律不得對外發佈。主動向社會公開監督舉報平臺、信訪接待地址,暢通舉報渠道。對於舉報的問題,要認真核實查處,對違法違規的單位或個人要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整頓一起,通報一起,切實維護好教育生態。(封面新聞 賴芳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