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輸配電價改革過程中,對電價交叉補貼將如何處理?
答:現行機制下,我國銷售電價中包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等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産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電價客觀上存在工商業補貼居民、城市補貼農村、高電壓等級補貼低電壓等級等政策性交叉補貼的情況。適度的交叉補貼,有利於落實國家宏觀政策,保障電力普遍服務;但如果交叉補貼過重,則不利於引導用戶合理消費和公平負擔。
中發9號文提出,妥善處理電價交叉補貼,結合電價改革進程,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價格相對平穩。《關於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操作性要求。即:
——過渡期間,由電網企業申報現有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數額,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後通過輸配電價回收。
——輸配電價改革後,根據電網各電壓等級的資産、費用、電量、線損率等情況核定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測算並單列居民、農業等享受的交叉補貼以及工商業用戶承擔的交叉補貼。
問:電力市場由哪些部分構成?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路徑是什麼?
答:電力市場主要由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構成。中長期市場主要開展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電能量交易和可中斷負荷、調壓等輔助服務交易。現貨市場主要開展日前、日內、實時電能量交易和備用、調頻等輔助服務交易。條件成熟時,探索開展容量市場、電力期貨和衍生品等交易。
《關於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路徑是: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競爭性環節電價,不斷擴大參與直接交易的市場主體範圍和電量規模,逐步建立市場化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選擇具備條件地區開展試點,建成包括中長期和現貨市場等較為完整的電力市場;總結經驗、完善機制、豐富品種,視情況擴大試點範圍;逐步建立符合國情的電力市場體系。
——非試點地區按照《關於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開展市場化交易。
——試點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路徑。
——零售市場按照《關於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開展市場化交易。
問:眾所週知,電力市場的建設和運作是個極為複雜的過程,需要完善的配套機制。請問:《關於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部署了哪些重點任務?
答:《關於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9個方面推進電力市場建設:
一是組建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
二是搭建電力市場交易技術支援系統。
三是建立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制度。保障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堅持清潔能源優先上網,並在保障供需平衡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以市場為主的電力電量平衡機制。
四是建立相對穩定的中長期交易機制。優先購電和優先發電視為年度電能量交易簽訂合同。可中斷負荷、調壓等輔助服務可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
五是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以中長期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鼓勵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主體等通過競爭方式進行跨省跨區買賣電。
六是建立有效競爭的現貨交易機制。
七是建立輔助服務交易機制。
八是形成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競爭的新機制。規劃內的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優先發電合同可轉讓,鼓勵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鼓勵跨省跨區消納可再生能源。
九是建立市場風險防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