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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中的情理法碰撞 你結婚到底是誰在作主

發佈時間:2022-09-23 13:50:38 來源:中青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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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18萬彩禮!那是我的血汗錢!”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青年小偉在車上懸挂橫幅向女方討要彩禮的視頻,引發眾多關注。

據報道,2021年2月,小偉和女方在媒人介紹下相識。當時25歲的小偉在農村已屬“大齡青年”,相識不到一個月,雙方即敲定了婚事,小偉家付給了女方一筆彩禮,其中部分為借款。不料想,後來女方對婚事反悔,拉黑了小偉微信,且拒不退還彩禮。小偉一氣之下將未婚妻及其母親起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決女方返還彩禮款17.9萬元。但女方拒不還款,小偉遂拉條幅索要彩禮。

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各地法院宣判多起因彩禮産生的糾紛案件,其中不乏彩禮返還問題。近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街頭采訪時,了解到年輕人對彩禮的看法不盡相同:有青年直言,“彩禮可以收,但不要給對方家庭增添負擔、帶來麻煩”;有的青年則認為,“彩禮不是必需品,沒必要非得給感情加上一個價碼”;也有年輕人表示,彩禮代表的是兩個家庭對即將走入婚姻的年輕人的祝福,但“天價彩禮”就變了味兒。

你的婚姻為何讓彩禮“作主”?什麼是彩禮?彩禮和婚約的關係是什麼?在何種法定情形下應當歸還彩禮?面對彩禮中情、理、法的碰撞與衝突,該如何從法律角度加以平衡?如何整治高價彩禮、人情攀比等陋習?為此,記者進行了多方採訪。

彩禮成了婚約的標配?

9月11日11時18分,伴隨著親朋好友的歡呼與祝福,遼寧瀋陽95後女孩小金身披白紗,與相戀5年的男友走入婚姻殿堂。回想和男友一路走來的經歷,小金感慨道:“幾個月前我們還差點兒因為十幾萬元的彩禮分手,還好,我們最後達成了共識。彩禮不在多少,只當是一份心意”。

對於彩禮,廣西90後女孩張果認為,“女生應該要彩禮,這關乎男方及家庭對女生的認可和重視程度”。

在街採中,記者了解到,受傳統觀念影響,“彩禮”在一些年輕人眼中是約定俗成的,一般為10萬元左右。“大家都拿,所以通常認為拿彩禮理所應當”“只要要求不太高,都是可以商量的,量力而行”“只要雙方感情好,是能接受的”……

在85後溫達的老家合肥,11萬元的彩禮錢是標配,寓意萬里挑一。在他眼裏,“彩禮和婚姻半毛錢關係都沒有”,但身邊卻有朋友因彩禮鬧了糾紛,導致兩人分道揚鑣。

溫達的高中同學花幾百萬元在老家置辦了婚房,計劃婚後讓父母搬過來一起住,但女方卻表示不願與其父母同住。女方認為,婚房是彩禮的一部分,對其有支配權。“撕扯了一個多月後,兩人還是分手了,其實挺遺憾的”。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學者鄧麗分析,彩禮的給付源於我國古代的嫁娶風俗——六禮,即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當然現在已經大大簡化了。從習俗來説,彩禮一般是雙方約定成婚時,男方給付女方的財物金錢等,小到金銀首飾,大到現金、汽車、住房等,“這種給付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財富在家庭間轉移”。

“婚姻自由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則,婚姻的締結是以婚姻登記為準的,完成婚姻登記才能使婚姻關係確立。”在鄧麗看來,這種所謂的訂婚、婚約,並沒有婚姻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而一旦因彩禮問題産生糾紛,則需要法律加以介入、調解和界定。

鄧麗直言,當前給付彩禮的風俗存在一定程度的異化,金額升高,互相攀比。對於經濟能力不夠寬裕的年輕人來説,它不再是兩情相悅之下心甘情願的贈與,演化為一項沉重的經濟負擔,有時是舉全家之力而為,甚至舉債而為。“那麼一旦雙方未能如預期步入婚姻,就會産生不可承受之損失,糾紛也就隨之而起。協商不成,就會演變成對簿公堂”。

借婚姻索取財物踩了法律的紅線

2021年3月,吉林長春的小昊與文婷相識,不久兩人墜入愛河並訂婚。按照當地風俗,小昊給付文婷彩禮4.6萬元,隨後兩人開始同居生活。但因雙方性格不合時常激烈爭吵導致分手,小昊要求文婷返還彩禮錢,遭到拒絕。經親友多次協調未果,小昊訴至長春市榆樹市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判決。

榆樹市人民法院大嶺人民法庭庭長李道明主持庭審時,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未登記結婚、彩禮數額和用途、回禮情況、雙方過錯程度、經濟水準、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進行情理法的詳細闡釋,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文婷返還小昊彩禮款1.5萬元,糾紛得到解決。

近年來,彩禮價碼在有些地方一路飆升,甚至出現“天價彩禮”,還有地方的彩禮標準按女孩學歷和地域要價,中專10萬元、大專12萬元、本科15萬元,如一道道無情的屏障,讓不少步入婚戀年齡的青年長嘆。

最近,中央組織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農村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明確自今年8月至2023年12月開展專項治理工作,重點整治高價彩禮、人情攀比、厚葬薄養、鋪張浪費等陳規陋習,減輕農民群眾在婚喪嫁娶中的人情、宴席、彩禮等的支出負擔。

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婚姻家事法律專家張荊指出,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張荊提醒,包辦、買賣婚姻及以結婚名義索取財物,將傳統習俗當成斂財工具等行為,都明確被法律所禁止。

鄧麗解釋説,彩禮在學理上一般認為是附條件的贈與,即以與對方締結婚姻組建家庭為目的而給付的財物。當條件不成立時,對方不再具有合法依據保留該項財物,應予返還。

張荊指出,在法律上有以下3種情形需要返還彩禮: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如果雙方沒有登記結婚,不管是出於什麼樣的原因,彩禮都應進行返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在這種情況下,婚姻的目的沒能實現,也需要返還”;雖然領證且共同生活,但婚姻存續時間較短,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卷著彩禮就要走,這種情況是法律所禁止的”。

記者注意到,2020年,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專門出臺文件《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約財産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試行)》,明確規定,返還彩禮時,對超出10萬元的部分全額返還,10萬元以內的部分按比例返還,並確定了彩禮的範圍,包括但不限于見面禮、聘禮、上車禮、下車禮、改口費及價值較大的首飾、電器、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貴重財物。

移風易俗讓彩禮的意義回歸於“禮”

“高價彩禮物化了婚姻,讓婚姻蒙上了陰影,給雙方家庭帶來了許多困擾,損害了淳樸的社會風氣,讓一些農村家庭生活負擔不斷加重。”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民進江西省委會副主委、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盧天錫提交了《關於整治農村高價彩禮促進鄉風文明的建議》。

盧天錫經過調研發現,導致農村高價彩禮的首要原因是男女比例失衡。加之隨著農村勞務人口向城市流動,農村年輕人尤其是女青年大多選擇留在城市工作或嫁到城市,加劇了農村青年男女比例失衡。另外一些攀比觀念盛行等因素也導致彩禮金額逐年走高,讓一些家庭不堪重負。

在盧天錫看來,今年2月22日發佈的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開展高價彩禮等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是一場“及時雨”。他建議,從國家層面加大治理力度,讓彩禮的意義回歸於“禮”。

張荊分析,從近20年的社會發展情況看,由於農村人口結構的調整、社會思想觀念的變化等因素,彩禮數額越來越高,但對婚姻的影響和約束反而在降低,尤其在農村,女性“閃離”後,並不愁嫁,相反,男性家庭因為給付高額彩禮,在離婚後,無力負擔再娶的彩禮,導致很多社會問題的發生。

9月8日,在“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上,民政部副部長詹成付在回應婚俗改革問題時表示,從2018年起,民政部將婚俗改革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于2021年4月、9月分兩批次在全國確立了32個婚俗改革實驗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了一些地方性婚俗改革實驗區。

“目前來看,各個實驗區開展的改革工作確有成效,得到了社會各方面好評,最突出的是各個實驗區的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陋習得到了有力遏制。”詹成付説。

街採中,不少年輕人對彩禮更多理性色彩。90後山西青年李博説,他結婚時拿了13.8萬元彩禮並購買了一些首飾給女方,“我覺得一切還是要以感情為基礎,如果太關注錢、房子、車子,把重心都放在這些事上,感情肯定會出現問題”。90後已婚青年劉澤認為,“只要感情到位,不會因為彩禮的問題而影響結婚”。

(文中受訪青年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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