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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 父母進入“依法帶娃”時代

發佈時間:2022-06-22 09:39:41 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 責任編輯: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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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父母進入“依法帶娃”時代——

家長監護失職不再是“家事”

本報記者周倩

孩子犯法,父母須接受專門指導

13歲的未成年人王小(化名)在與附近居住的幼女一起玩耍中,對女孩實施了人身侵害。女孩的父母將王小告上法庭,請求判令王小及其父母賠償醫療費、心理治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法院支援了女孩父母的訴訟請求。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此案過程中發出了北京中級法院層面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案件審理中,法官了解到,王小在父母離異後,受到了網路不良遊戲的影響,而其父母未能發現更未能認識到青春期子女教育指引的重要性,在日常管教和交流中存在嚴重過失,未能盡到作為監護人的法定職責。鋻於王小實施的嚴重不良行為,對女孩人身權利造成侵害,法院在審理中進行了嚴肅的法庭教育,促使王小認識行為過錯並書面道歉。在判決作出之際,法院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規定,發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王小的父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承擔法定義務,並責令王小的父母接受一定時間的家庭教育專門指導。

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為“國事”,中國父母從此進入“依法帶娃”時代。該法規定,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應當承擔主體責任。例如,父母不能只管孩子“吃飽喝足有衣穿”,還要加強親子陪伴,即使父母分居或者離異,也不能免除這些責任和義務。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問題少年多出自問題家庭

今年1月6日,湖南長沙天心區法院發出全國首份家庭教育令,此後,全國多地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家庭糾紛案件中陸續發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指導令。

最高法副院長、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主任楊萬明表示,從司法實踐看,“問題孩子”往往出自“問題家庭”。家庭教育缺位失當,是導致孩子實施不良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原因。

5月15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一起未成年人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的刑事案件中,向三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發出家庭教育令。據承辦法官介紹,從社會調查中發現其犯罪原因與家庭環境有很大關係。三名被告人的父母存在監護不到位的情況:或是離異後將孩子交由祖父母照顧疏于管教,或是忙於工作甚少陪伴,或是著力創造優越條件忽視道德教育,缺少對未成年人心理狀況、情感需求的關注,以致未能及時發現、糾正未成年人存在的偏差行為,進而導致三名被告人夥同他人實施違法犯罪。

家庭教育令不能流於形式

鋻於家庭教育的私密性和個性化,雖然法院的司法指導更有威懾力,但家庭教育指導涉及教育學、心理學等方面的知識,當“家事”上升到“國事”,如何尊重家庭教育自身規律?

為防止形式主義,確保家庭教育指導取得實效,此前,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各地家庭教育指導令執行缺乏明確規範的問題,最高法也已經著手調研規範,確保法律準確、統一、有效實施。

在王小案例審結之後,法院向其父母送達了指導令,並組織專業機構的心理諮詢師對其父母進行了首次線上網路課程指導,王小的父母依指導令參與了課程學習。接下來,法院還將對指導效果等相關情況聽取專業機構的反饋,組織該家庭教育指導分不同階段持續進行。

對受害女孩的身心健康恢復情況,法官也向其父母了解情況並進行適時地溝通交流,提示其父母平時對孩子注意看護,引導孩子樹立自我保護和防範侵害的意識,更要多關注孩子今後的心理建設和自我認知等。

而在海淀法院發出家庭教育令之後,法官通過溝通,找準每個家庭教育問題的癥結,製作了個性化的家庭教育令。同時邀請家庭教育專家、犯罪心理學教師,與參與案件審理的人民陪審員、開展社會調查工作的社工一起,分別為3名未成年人的父母開展“一對一”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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