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訊(通訊員陳良孟)為給即將出生的孩子攢點“奶粉錢”,老司機鋌而走險盜竊易制毒化學品。近日,經浙江省龍港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李某是一名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司機。2021年9月,樊某(另案處理)與李某聯繫,想讓他在運輸途中“控點貨”。作為老司機,李某對行業潛規則心知肚明,一聽便懂其中玄機。原來,公司規定,在運輸液態化工原料期間,每車可以有千分之一的合理損耗。這便被一些司機利用,獲取不法利益裝進自己“口袋”。
此外,李某還知道收貨單位與發貨公司之間都會存在過磅差,只要利用好這個漏洞,在誤差允許的範圍內,將偷出的化學品原料計算進合理損耗,不會有人發現。李某一想到自己即將當爸爸,他便下定決心,打算利用漏洞賺點“奶粉錢”。
自2021年10月起,李某在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途中,利用自帶的膠桶等工具,多次盜竊車內的甲苯、丁酮等易制毒化學品,並將盜竊所得出售給樊某。為防止暴露,李某每次偷得不多。同時,為了避開跟車押運人員,李某以貨物加急為由,與押運人員約定自己先到碼頭提貨,裝貨後再去接押運人員。這樣一來,李某就能利用時間差與樊某私下交易。
“剛開始我小心翼翼,但幾次過後,膽子越來越大,經常在運輸途中,謊稱車子有異響、輪胎發生漏氣,然後下車趁機偷貨……”就這樣,在短短的40天內,李某共計盜竊甲苯140kg、丁酮100kg,非法獲利840元。2021年11月,李某再次盜竊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公安機關以此為突破口,開展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行動,多名參與其中的司機紛紛落網。
今年2月,該案被移送龍港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經審查認為,甲苯、丁酮作為制毒的主要原料,未經許可或備案,不得擅自購買、銷售。而李某作為有危險化學品押運證的駕駛員,明知其運輸的是易制毒化學品,仍盜竊甲苯、丁酮並販賣給他人,情節嚴重,涉嫌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