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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教育部門優勢 促進制度化家校社共育發展

發佈時間:2022-05-16 10:46:57 來源:中國婦女報 作者:富東燕 責任編輯: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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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門應發揮部門優勢,朝著制度化家校社共育的方向發展,明確家庭、學校、社會(主要是社區)在家庭教育中的權利和義務邊界,尤其是要對教師和父母賦能,增強他們各自在家庭教育方面的能力,促進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

●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精神,設立家庭教育司,可更有力地承擔起家庭教育管理和服務的職能

□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富東燕

“讓父母履行第一監護人的責任是必要的,但對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作為家庭教育立法的直接目的而言,確定有效的政府組織架構也是有必要的。相較而言,教育行政部門在提供更加精準、更高品質、更富個性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方面更具優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講師葉強表示。

家庭教育促進法於今年1月1日頒布實施,葉強分析,根據其中的條文,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一是專有職責,二是與婦聯組織的共有職責,三是與有關部門如民政、衛生等部門的配合職責。

對於專有職責,家庭教育促進法第11條規定“國家鼓勵開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勵高等學校開設家庭教育專業課程,支援師範院校和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加強家庭教育學科建設”“這是教育行政部門尤其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葉強表示。

同時,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了“暢通學校家庭溝通渠道,推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督促和指導學校、幼兒園建立家長學校,並指導學校、幼兒園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葉強認為,“家校合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對學校、幼兒園的指導來完成。”

針對教育行政部門與婦聯組織的共有職責,則廣泛分佈于條文中,葉強梳理説,比如,制定、修訂並及時頒布全國教育指導大綱,編寫或者採用適合當地實際的家庭教育指導讀本,制定相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規範和評估規範等。“除此之外,在一些條文中,比如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設立和管理、社區家長學校等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的設立等,都需要教育行政部門的配合。”

自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教育行政部門積極響應,主動作為。據葉強觀察,今年初,教育部制定了《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通知》,各個教育部門紛紛響應,出臺了本地區的學習計劃;在《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點》中明確提出“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會同相關部門研製構建家校社協同育人的指導意見,推動學校提升家庭教育指導能力,探索在高校開設家庭教育選修課”;教育部還聯合婦聯制定了《關於指導推進家庭教育的五年規劃(2021—2025年)》,近日還共同發起了“家校密切配合,共育時代新人”等十條育兒倡議。

“一直以來,家校社共育就是一個重要的議題,但是如何在中小學、幼兒園內建立起理想的家校社共育制度體系,還是一個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的問題。”葉強提出,今後,教育行政部門應發揮部門優勢,朝著制度化家校社共育的方向發展,明確家庭、學校、社會(主要是社區)在家庭教育中的權利和義務邊界,尤其是要對教師和父母賦能,增強他們各自在家庭教育方面的能力,促進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

特殊困境兒童群體的家庭教育一直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在家庭教育促進法中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務,引導其積極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

在葉強看來,教育行政部門對此可以做的事情很多。第一,借鑒精準扶貧的思路,就每個困境家庭量身定做家庭教育檔案,精準識別這些家庭的家庭教育問題;第二,建立困境家庭的定期家訪制度。有研究表明,家訪制度是一種有效的家庭教育幫扶措施;第三,按照《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和婦聯、民政等機構一道建立起困境家庭家庭教育協作聯動機制。

葉強還建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精神,設立家庭教育司,可更有力地承擔起家庭教育管理和服務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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