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青少年宮管理工作條例》近日由共青團中央、全國少工委發佈並正式施行。《條例》明確,青少年宮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校外教育各項規定,一般不得開展學科類培訓;不得用於與青少年宮宗旨和任務無關的經營活動。
《條例》提出,青少年宮應主動適應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為校外實踐教育活動提供陣地,服務廣大青少年成長成才。青少年宮要主動為校內外少先隊組織提供師資、場地、課程等支援,幫助青年學習掌握社會融入能力,提升社會化技能,開展創業就業指導、職業發展、婚戀交友等服務。
在青少年宮建設方面,省、市、縣三級團委要積極推動青少年宮建設,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設立省級青少年宮;市、地、州、盟應設立市級青少年宮;縣級行政區要創造條件建立青少年宮。《條例》特別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青少年宮的場地,擅自改變青少年宮的使用性質。
《條例》規定,青少年宮開放時間應當做好與當地青少年尤其是少年兒童上學時間的銜接,充分利用假期和課外時間,提高服務質效。青少年宮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校外教育各項規定,一般不得開展學科類培訓。不得出租或變相出租,用於與青少年宮宗旨和任務無關的經營活動。青少年宮一律不得開展和參與與宗教有關的活動。
《條例》明確,青少年宮要堅持公益性、普惠性。同時,在堅持公益性的前提下,青少年宮可以適當收取培訓及活動的成本費用,作為運營成本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