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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最高獎勵2萬元 淄博警方嚴厲打擊槍爆違法犯罪活動

稿源時間:2018-05-22 16:19:05  文章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張靖浛 胡雲雷 責任編輯:高靜
【摘要】淄博警方迅速行動,週密部署,加大力度,舉報人舉報的槍支爆炸物品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將按標準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最高可獎2萬元。

  中國網山東5月22日訊 為消除槍爆隱患,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聯合印發了《關於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槍爆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並下發通知。淄博警方迅速行動,週密部署,加大力度,舉報人舉報的槍支爆炸物品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將按標準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最高可獎2萬元。

  八種違法行為 嚴查

  據悉,這次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重點為“八個嚴禁”:一是嚴禁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軍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利用射釘器改制射釘槍、倣真槍、火柴槍、鋼筆槍等各類槍支、彈藥以及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等各類爆炸物品;二是嚴禁通過網際網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倣真槍,或者發佈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倣真槍的製造、買賣資訊;三是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四是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五是嚴禁郵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或者在托運、寄遞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六是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七是嚴禁走私槍支、彈藥;八是嚴禁盜竊、搶劫、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舉報五類線索 獎勵

  為鼓勵社會公眾踴躍舉報槍支爆炸物品違法犯罪,嚴厲打擊槍支爆炸物品違法犯罪活動,全面收繳社會上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槍支爆炸物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魯公通〔2018〕74號),舉報人可以向省公安廳、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及縣級公安機關舉報槍支爆炸物品違法犯罪。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獎勵範圍:(一)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三)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四)違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等危險物質;(五)其他涉槍涉爆違法犯罪。

  獎勵金額最高2萬元

  舉報人舉報的槍支爆炸物品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按以下標準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一)根據舉報線索,破獲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繳炸藥500克或者黑火藥1000克、煙火劑3000克,雷管10枚,導火索、導爆索20米或者手榴彈、地雷1枚以上的,獎勵1000元至20000元。(二)根據舉報線索,破獲非法持有、私藏槍支案件,收繳軍用槍、獵槍、小口徑槍、火藥槍、仿製槍、自製槍、改制槍、氣槍1支,軍用子彈10發、民用子彈50發以上的,獎勵1000元至20000元。(三)根據舉報線索,收繳倣真槍10支以上的,獎勵1000元至10000元。(四)根據舉報線索,查破涉槍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締非法制販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窩點的,給予以下獎勵:1、破獲公安部或省公安廳督辦案件的,獎勵5000元至20000元;2、抓獲公安部或省公安廳督捕逃犯的,獎勵5000元至20000元;3、破獲利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進行殺人、強姦、綁架、搶劫等嚴重暴力案件的,獎勵3000元至20000元;4、破獲盜竊、搶劫、搶奪及非法製造、買賣、郵寄、運輸、儲存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等重大刑事案件,或破獲此類團夥犯罪案件的,獎勵2000元至20000元;5、查破重大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等涉槍涉爆案件,並循線追蹤取締非法制販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窩點的,獎勵3000元至20000元;6、避免發生重大涉槍涉爆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事故的,獎勵2000元至10000元;7、破獲其他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案件的,獎勵1000元至10000元。

  凡在2018年6月5日前主動交出上述非法槍爆物品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拒不交出非法槍爆物品的,依法收繳並從嚴懲處。槍爆違法犯罪舉報受理電話:110。(張靖浛 胡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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