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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應買盡買”

稿源時間:2017-11-08 10:42:08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憲波sunxianbo
【摘要】近日,山東省出臺關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意見。意見明確,各級要結合政府職能轉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業協會商會脫鉤等工作,改進公共服務供給方式,不斷擴大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範圍。

  山東出臺意見:同等條件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逐年提高份額和比例

  近日,山東省出臺關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意見。意見明確,各級要結合政府職能轉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業協會商會脫鉤等工作,改進公共服務供給方式,不斷擴大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範圍。根據部門職責和業務需要,科學制訂政府購買服務計劃,做到應買盡買,逐年提高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份額和比例。

  近年來,山東各類社會組織發展迅速,全省各級社會組織達到4.5萬餘個,服務領域涵蓋教育、衛生、科技、金融、法律等多個方面。與此同時,我省社會組織也面臨著服務能力不足、發展不平衡、管理力量薄弱等問題。為此,意見提出,“十三五”期間,我省將進一步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政策制度,推動社會組織成為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中堅力量,加快形成一批運作規範、公信力強、服務優質的社會組織。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部門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民生保障、社會治理、行業管理、公益慈善等領域的公共服務。在民生保障領域,重點購買社會事業、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項目;在社會治理領域,重點購買社區服務、社會工作、法律援助、特殊群體服務、矛盾調解等項目;在行業管理領域,重點購買行業規劃、行業標準、行業規範、行業評價、行業統計、職業評價、等級評定等項目;在公益慈善領域,重點購買扶貧濟困、扶老助殘、災害救助等項目。

  在降低社會組織承接服務準入門檻方面,意見明確取消了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須成立滿3年的限制,對成立未滿3年,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按規定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年檢等方面無不良記錄的社會組織,也允許其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目前,我省社會組織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需符合6種資質要求,包括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開展工作所必需的條件,具有固定辦公場所,有必要的專職工作人員;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管理、資訊公開和民主監督制度;有完善的財務核算和資産管理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社會保險費的良好記錄;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推進社會組織能力建設是培育發展社會組織的重要內容。意見提出,各級民政等部門要加強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培訓和示範平臺建設,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通過孵化培育、人員培訓、業務指導、公益創投等多種途徑,進一步支援培育社會組織發展。

  此外,意見還鼓勵探索建立公共服務需求徵集機制,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搭建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職能部門與行業企業之間的溝通交流平臺,邀請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及社會公益服務洽談會,及時發現、匯總公共服務需求資訊,並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反饋。有關部門要按規定程式適時將新增公共服務需求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並加強管理,逐步擴大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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