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在租房合同期內,不準房東漲租金和隨意扣押金啦。”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佈《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未來,山東租房者可同享公共服務,可租賃房源也將大幅增加。
《實施意見》規定,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解除、變更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並按時繳納租金。山東將制定推行《山東省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明確出租人、承租人及其他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這有利於保持相對穩定的租賃關係,維護各方尤其是租房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根據《實施意見》的有關條款,合法穩定就業、租房居住的外地人,可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等證明材料,申領居住證或申請落戶,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租房居住的本地人,在條件許可的縣市區,其子女有可能就近上小學、上初中。無房租房的家庭,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可以提取公積金交房租。依法進行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機構、個人,可享受稅收優惠。
下一步,山東可租賃房源有望大幅增加。存量方面,現有住房,已批地未開工、在建、建成的商業用房、寫字樓,閒置國有廠房等,允許按規定改造或改建為租賃住房,水電氣執行居民價格標準。增量方面,鼓勵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住宅項目自持一定面積住房用於租賃,鼓勵各地出讓土地適當新建租賃住房,支援濟南、青島等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爭取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大眾網—山東24小時記者 王宗陽 通訊員 張國強 衛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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