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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佈今年第三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又有一批人告別汽車了

稿源時間:2017-08-16 08:41:18  文章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紅紅zhanghonghong
【摘要】2 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孫化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車輛先行,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孫化東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2 三輪汽車駕駛人姚元信駕駛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駕駛機動車載物不符合裝載要求,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姚元信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定期公佈一批終生禁駕人員已成為山東交通安全治理和預防的重要手段之一,今年以來已經公佈了兩批。近日,省公安廳交管局公佈了今年第三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警示大家不要因小失大,要時時處處遵守交通規則,不逾越法律和規則的紅線。

 

 

  與此同時,省公安廳交管局公佈了8個去年以來全省涉及三輪車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以此警示駕駛人。

  一、東營市廣饒縣“2016.7.17”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簡要情況

  2016年7月17日6時許,東營市東營區駕駛人張栓柱駕駛懸挂魯VE5080(魯EN916挂)號牌的重型半挂貨車沿東營市廣饒縣廣饒開發區綦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永安路路口處時,與沿永安路由北向南行駛的東營市廣饒縣駕駛人燕會香駕駛的魯EZ3240號正三輪載貨摩托車相遇,重型半挂貨車在躲避正三輪載貨摩托車過程中向右側翻,半挂車及所載砂石將正三輪載貨摩托車掩埋,造成9人當場死亡,1人受傷。

  (二)主要違法行為

  1.重型半挂貨車駕駛人張栓柱駕駛嚴重超載、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觀察情況不夠,採取措施不當,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2.正三輪載貨摩托車駕駛人燕會香駕駛逾期未檢驗的載貨機動車違規載人(經調查,該載貨摩托車後鬥並未載貨反而實載8名乘客),觀察情況不夠,採取措施不當,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經調查,一方肇事車輛違反交通信號通過路口是引發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事發路口無有效監控設施,通過現有的調查走訪沒有取得有效的證據,無法證實雙方駕駛人違反交通信號情況,因此無法認定責任。

  (三)刑事及行政責任追究情況

  1.重型半挂貨車駕駛人張栓柱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重型半挂貨車原車主賈海濤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立案偵查,現正在抓捕之中;

  3.正三輪載貨摩托車駕駛人燕會香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二、濟南市長清區“2016.9.2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簡要情況

  2016年9月21日14時15分許,濟南市長清區顧延木駕駛無號牌“巨力牌”農用三輪車沿南水北調濟平幹渠道路由北向南(平陰方向)行駛至“南水北調0567號線桿處”(濟南市長清區境內)時,與同向行駛的濟南市長清區劉寶華駕駛的無號牌“時風牌”農用三輪車發生刮碰後,劉寶華駕駛的“時風牌”農用三輪車失控衝破道路西側護欄墜入濟平幹渠水中,顧延木駕駛的“巨力牌”農用三輪車向南行駛後側翻于道路東側,造成“時風牌”農用三輪車上3名駕乘人員溺水死亡。

  (二)主要違法行為

  1.無號牌“巨力牌”農用三輪車駕駛人顧延木無證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以及未按規定超車,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顧延木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2.無號牌“時風牌”農用三輪車駕駛人劉寶華無證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以及酒後駕車,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劉寶華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三)刑事及行政責任追究情況

  事故發生後,無號牌“巨力牌”農用三輪車駕駛人顧延木下水救人,後溺水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三、棗莊市嶧城區“2016.10.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簡要情況

  2016年10月13日18時40分許,棗莊市臺兒莊區駕駛人褚峰駕駛魯HBV575(魯HVT96挂)號重型半挂貨車沿省道352線由西向東行駛至65KM+748M處(棗莊市嶧城區境內)時,與由東向西對向行駛的棗莊市嶧城區于文海駕駛的無號牌時風自卸三輪汽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自卸三輪汽車上9人當場死亡,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主要違法行為

  1.重型半挂貨車駕駛人褚峰駕駛非法改裝、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逆向行駛、超速行駛、超載運輸,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褚峰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2.無號牌時風自卸三輪汽車駕駛人于文海無證駕駛未登記的機動車逆向行駛、違法載客(乘載10人),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于文海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三)刑事及行政責任追究情況

  1.重型半挂貨車駕駛人褚峰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重型半挂貨車實際所有人王海峰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3.魏廣勤(王海峰之妻,與王海峰共同經營重型半挂貨車)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4.濟寧市梁山兆鑫貨運服務有限公司(重型半挂貨車挂靠公司)法人劉兵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5.重型半挂貨車第一任實際所有人林海鋼對車輛進行改裝,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6.嶧城區底閣鎮前王老四汽配修理廠(為重型半挂貨車改裝的汽修廠)負責人王忠全,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7.嶧城區峨山鎮左莊村滬園石料廠(為重型半挂貨車裝載貨物的石料廠)負責人甘信武、過磅員張超、鏟車司機邵龍,均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四、日照市莒縣“2016.11.1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簡要情況

  2016年11月14日14時53分許,日照市莒縣駕駛人王建利駕駛魯L91567號轎車沿日照市莒縣莒安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八里莊子路段時,車輛駛入道路左側,與對行的日照市莒縣劉相坤駕駛的未懸掛號牌三輪汽車正面碰撞,造成1人當場死亡,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人受傷。

  (二)主要違法行為

  1.轎車駕駛人王建利駕駛車輛駛入道路左側,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王建利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2.三輪汽車駕駛人劉相坤在駕駛證因逾期未換證被登出的情況下,駕駛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超載的三輪汽車上道路行駛,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劉相坤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三)刑事及行政責任追究情況

  轎車駕駛人王建利在事故中死亡,免於追究刑事責任。

  五、濟南市濟陽縣“2016.12.2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簡要情況

  2016年12月23日16時50分許,德州市平原縣駕駛人閆東國駕駛一輛無牌轎車沿省道248線由北向南行駛至90KM+300M處(濟南市濟陽縣垛石鎮玉皇廟村十字路口)時,與沿道248線由南向西左轉彎的濟南市濟陽縣孫化東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當死亡,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主要違法行為

  1.無牌轎車駕駛人閆東國駕駛未登記註冊、未投保責任險的機動車未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超速行駛,路口未減速慢行,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閆東國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2.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孫化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車輛先行,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孫化東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六、德州市德城區“2017.5.12”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簡要情況

  2017年5月12日19時44分許,德州市平原縣駕駛人王志凱駕駛魯N36287號重型普通貨車沿國道105線由南向北行駛至352KM+500M處(德州市德城區黃河涯鎮許莊村路口),與前方順行待左轉彎的德州市德城區駕駛人楊金澤駕駛的農用三輪汽車相撞後,農用三輪汽車駛入對向車道又與沿國道105線由北向南行駛的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駕駛人靜恩龍駕駛的冀B6671E(冀B09D0挂)號重型半挂貨車發生碰撞,造成1人當場死亡,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2人受傷。

  (二)主要違法行為

  1.重型普通貨車駕駛人王志凱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觀察情況不夠,未確保安全駕駛,未按規定車道行駛,未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行經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王志凱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2.農用三輪汽車駕駛人楊金澤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轉彎未開啟轉向燈,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重型半挂貨車駕駛人靜恩龍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未按規定車道行駛,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楊金澤與靜恩龍共同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三)刑事及行政責任追究情況

  1.重型普通貨車駕駛人王志凱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重型半挂貨車駕駛人靜恩龍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3.農用三輪汽車現實際車主楊金光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4.農用三輪汽車駕駛人楊金澤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七、菏澤市鄄城縣“2017.5.27”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簡要情況

  2017年5月27日1時許,菏澤市鄄城縣駕駛人劉同印駕駛魯R45K25號小型普通客車沿沿黃公路由西南向東北行駛至75KM+645M處(菏澤市鄄城縣境內)時,與同向行駛的菏澤市鄆城縣駕駛人姚元信駕駛的魯RAG133號三輪汽車追尾碰撞,造成2人當場死亡,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主要違法行為

  1.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劉同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劉同印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2.三輪汽車駕駛人姚元信駕駛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駕駛機動車載物不符合裝載要求,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姚元信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三)刑事及行政責任追究情況

  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劉同印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八、濟寧市魚臺縣“2017.6.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簡要情況

  2017年6月24日4時20分許,濟寧市魚臺縣閆星運駕駛魯HYG080號小型普通客車沿魚清線由北向南行駛至3KM+540M處(與濟徐高速交叉中北約100米)時,與由南向北行駛的楊小點駕駛的無號牌三輪汽車相撞,造成2人當場死亡,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6人受傷。

  (二)主要違法行為、刑事及行政責任追究情況

  該事故正在調查中,當事人主要違法行為、刑事及行政責任追究情況待進一步調查後上報。新銳大眾 記者 李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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